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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陳天 通訊員劉春芳 胡永緒) 因為酒駕,城陽一男子被罰1000元暫扣駕照6個月記12分。剛拿回駕駛證還不到一個月,竟然再次酒駕。7月12日,該男子被城陽警方行政拘留15日,吊銷駕駛證,并罰款1000元。
6月22日21時30分許,城陽區康城路與和陽路路口城陽交警大隊城陽中隊與派出所20余名警力設點夜查,對過往車輛進行篩查,一輛車號為魯BA0×××小轎車沿康城路由南向北行至夜查點,民警示意停車檢查,該車向前駛出三四十米處突然向左轉彎駛入路西一居民小區,交警與派出所民警10余人,進入小區查找,在一小區居民樓下找到了該車,將逃跑中的小轎車團團圍住,司機下車后,民警聞到其滿身酒氣,車內還坐著三四個男子,“你喝了多少酒?”民警問,“二瓶啤酒。”司機答。“你為什么逃跑?”民警問,“我上次酒駕被處理,剛拿回駕駛證不到一個月,害怕被查住。”司機答。經測試該男子酒精含量為49mg/100ml。
據了解,該男子為王某,40歲,家住城陽區,個體經營者。當晚,王某與三四個朋友在飯店吃飯,王某喝了兩瓶啤酒,散席后,王某駕車送朋友途中遇民警逃跑被民警查獲。去年11月份的一個晚上,王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駛至文陽路與繡城路路口被民警查獲,經測試酒精含量為30mg/100ml,被民警處1000元罰款,暫扣駕照6個月,記滿12分的處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