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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接送幼兒園、小學、初中等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監管,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接送學生車輛存在的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和消除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隱患 ,市教育局下發了相關文件,對接送孩子車輛違法的舉報事項予以明確。
舉報人應為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及舉報人提供虛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頂替的,查處后將不對舉報人進行反饋。舉報人應依照具體違法行為據實舉報,應當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構成違法犯罪的,被舉報人享有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舉報的接送學生車輛違法行為包括:1.未取得校車許可的;2.未取得校車駕駛員資格的;3.酒后駕駛校車的;4.使用偽造、變造校車牌證或故意遮擋校車號牌的;5.超過額定成員的;6.學校及周邊存在違反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可能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7.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行為和校車安全管理法規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舉報范圍:1.舉報的接送學生車輛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已經發現或正在查處的;2.有違法行為的車輛或個人,在被舉報之前已經主動整改的;3.舉報的違法行為,無明確的舉報對象或無具體的事實證據,有關部門無法取證或查處的。
可以電話舉報,市教育局:85721879,市公安局:122,市交通委:12328。郵件舉報:市教育局:qdxcjb@qingdao.gov.cn。微博舉報:市教育局:青島教育微博,市交通委:青島交通運輸。微信舉報:市教育局:青島市教育局。
市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在第一時間依法處理或移交區(市)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依法查處,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市公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將舉報和處理情況定期向市教育局通報。舉報的違法行為,經公安、交通部門查實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后,對舉報人給予不超過1000元人民幣的獎勵。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郝春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