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何勇海
在高校漲學費的同時,還要有相關配套措施。在教育負擔居高不下的大背景下,過高的收費會讓讀書意愿下降。如何進一步拓寬和完善助學渠道,保證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是當下所必須考慮的。
2014年,天津、浙江、江蘇等十多個省份的公辦高校學費相繼調整,時隔兩年,又迎來新一輪高校學費調價。記者獲悉,江西與廣東已確定在今年執行新學費標準,7月8日,廣東省華南理工大學率先發布新的學費調整方案。(7月10日《新京報》) 目前看來,一些省份對高校學費調價的“槌子”已經落下,另有一些省份雖未落槌,也已是箭在弦上之勢。這些省份漲高校學費的理由不外乎,在2014年那一輪調價中,他們并沒有調,現行學費標準已執行10多年,現今物價指數不斷增長,學校人員支出、辦公支出、固定資產折舊支出等不斷加大,生均培養成本已大幅提高。一言以蔽之,辦學成本壓力使得他們不得不漲價。
漲價并非全無道理。我國高等教育并非義務教育,實行的是成本分擔機制,生均培養成本提高之后,學生及其家庭要為上漲的部分成本埋單。不過,要埋單也要埋得明明白白。高校漲學費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公開高校學費的收入與使用賬本,放在陽光下接受相關機構與社會公眾的監督,更要公示生均培養成本的詳細情況。
事實上,不少高校培養成本沒有詳細清單,監督機制缺失致使學費收支成為一筆“糊涂賬”。在這種情況下漲學費,顯然難以收獲大多數民意的支持。尤其是,不少高校確實存在不合理的培養成本增長,他們舉債建設新校區,舉債擴招,貪大求全,追新逐異,動輒擁有幾千畝校園,過分追求在校師生數量,導致債務負擔加重。于是,出現一邊亂花錢、一邊喊缺錢的奇特現象,也就不足為怪。
高校學費并非不能漲,但不能把辦學成本增長都算到學生頭上。比如,高額的基礎設施建設成本,就不應包括在學費中,尤其是高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基礎設施等硬件建設,是為了提升辦學條件,提高學校競爭力,公共財政當為之埋單;或者,通過拓寬籌資渠道,由校友、商業公司、社會捐贈獲得建設資金。而高校行政機構臃腫、開支大等問題,則需要精簡機構、裁撤冗員來化解,而非一概轉嫁給學生。高校辦學成本構成復雜,假如都靠收取學費,那么學費很可能就會漲“上癮”。
而且,在高校漲學費的同時,還要有相關配套措施。須知,在教育負擔居高不下的大背景下,過高的收費會讓讀書的意愿下降。對于相當比例的貧困學生家庭,學費作為剛性支出已影響到正常支付能力。如何進一步拓寬和完善助學渠道,保證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是當下必須考慮的配套措施。這關系到公辦高校是否堅持“姓公的本色”,也關系到階層流動與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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