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下發了《關于加快落實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發〔2016〕11號),出臺了20條新政加快落實城鄉一體就業創業政策。擴大了就業創業政策的適用范圍,明確政策申領條件,簡化申領材料和經辦程序,清除了政策落實過程中的制度壁壘,確保各項政策發揮積極效應。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想了解具體政策,可登錄青島政務網、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查詢,也可撥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生服務熱線12333咨詢。7月6日,市人社局就業促進、失業保險處處長宋平就20條新政進行解讀。
1 同一個創業實體,只能申領一次創業補貼
宋平介紹說,創業補貼分一次性創業補貼和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新政策調整明確創業補貼申領范圍和條件。
其中,創業者需繳納社會保險。對注冊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有雇工個體工商戶的創業者,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時,需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政策在創業實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同一個創業實體或同一個創業者只能申領一次創業補貼。對提供虛假創業證明、失地證明、生產經營等材料的,注冊后沒有開展正常經營活動的,創業者此前已創辦實體正常經營且辦理就業手續一年以上,申請補貼前注銷原實體 、辦理失業登記重新注冊辦理就業手續的,以及經區市人力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實不符合創業補貼申領條件的其它情形,不納入創業補貼范圍。
2 為小微企業減負,補貼申領成本節約千元
青人社發〔2016〕11號文件調整了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政策。其中,擴大了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申領范圍。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的創業實體,不含個體工商戶。對于青政發〔2016〕1號文件下發以后,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創業者以及其他符合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條件的,首次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資質證明、正常經營并在創業實體按月為本人及職工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含補繳月份)滿1年,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向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以往辦理補貼申請非常麻煩,而且費用也很高,成本約1000元,新政策調整后,簡化了繁瑣的程序,節約了千元成本。”宋平介紹說,此次政策調整精簡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申領材料。自2016年8月1日起,對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的創業實體,不再需要提供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出具的小微企業認定證明。
3 申領創造崗位開發補貼,社保繳費降為4個月
按照原政策規定,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創業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2013年10月1日以后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創造崗位新招用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本市戶籍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且申領補貼時勞動合同正常履行、社會保險正常繳納,可根據申領補貼時吸納上述人員的崗位數量。青人社發〔2016〕11號文件調整了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條件,將原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調整為滿4個月(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月份),其他申領條件不變。
4 申領靈活就業社保補貼,不再提供職業資格類證書
“新政還將網絡商戶從業人員納入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范圍。”宋平介紹說,對于青政發〔2016〕1號文件下發以后,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在戶籍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心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
同時,簡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領條件,對于從事家政服務、嬰幼兒看護服務、養老看護服務、病人看護服務等家庭服務事項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不需再提供按照國家規定取消的職業資格類證書,但仍需提供所服務家庭出具的證明。
“也就是說,原來那些沒有掛靠機構的,不好查詢身份的,不好證明自己的,可以不提供職業資格類證書,但必須要求你所服務的家庭開具證明,證明你在他家進行相關服務。”宋平解釋道。
5 家庭服務業吸納就業補貼擴大范圍
“關于家庭服務業吸納就業補貼,新政對小的業態進行了進一步擴大,其中原來的六大類里每一類都有局部擴大。”宋平總結到,六大類符合條件的家庭服務機構可申領家庭服務業吸納就業補貼和家庭服務業穩定就業崗位獎勵。
家政服務業:住家保姆、家庭管理、家庭保育、家庭日常保潔、家庭秘書、家庭護理、管家等家庭事務管理活動,包括鐘點工等;
社區服務業:社區福利服務、社區便民利民綜合服務體系、社區環境服務、社區信息化等;
家外病患陪護服務業:醫院病患陪護、在其他場所的病患陪護等;
養老助殘服務業:社區養老助殘服務、社會化養老助殘服務等;
家庭外派委托服務:搬家服務、接送服務、家庭開荒保潔服務等;
家庭專業(特色)服務業:月嫂、育嬰師、家庭教師、家庭醫生、家庭顧問、家政咨詢師等。
6 精簡各項就業創業政策申領材料
宋平指出,在辦理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業務中,能通過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或市公共就業一體化信息系統獲取的信息,不再需要申請單位、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特殊情況除外),包括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就業創業證》、工商營業執照(或有效資質證明)、稅務登記證、“低保”證明等。
受理經辦部門和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范圍、申領條件受理核實申請材料,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享受政策人員范圍,不得隨意增加或降低申請條件。同時 ,依托市公共就業一體化信息系統和“青島就業網”,加快推進就業、創業、失業業務經辦實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反饋,對業務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網上實時查詢,實現全過程線上審核、一次性線下辦結。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王鑫鑫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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