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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朱慧卿
文/胡建兵
北京市西北郊糧食倉庫開發(fā)辦公室原主任許繼仁,被控在本單位與城建公司合作建房過程中,僅支付6.9萬余元就買下價值共計101萬余元的兩套住房。此案歷經(jīng)判決生效后的申訴、最高法指令北京市高院再審以及發(fā)回重審,許繼仁被判有期徒刑11年。(7月4日《北京晨報》) 許繼仁在北京市西北郊糧食倉庫與城建公司的合作建房過程中,僅支付6.9萬余元就買下時價共計101萬余元的兩套住房。他說這是“市場行為”,但這個價格只是市場價的十五分之一,顯然是違背市場規(guī)律的。那么城建公司為何心甘情愿做這個賠本買賣呢?城建公司經(jīng)理劉某在作證時說,“許繼仁是西直門糧庫代表,起上傳下達作用,位置特殊,得罪不起,這樣以后辦事能順利點。”
俗話說,舍不得孩子套不著狼。現(xiàn)實中的許多案例告訴我們,開發(fā)商向某些官員行賄,撈回的往往是送出去的幾倍、幾十倍甚至幾百倍的“大錢”。但是,這種披著“市場行為”外衣的權(quán)錢交易行為,不管多么天衣無縫,終究都會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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