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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右腿已經打上支架,目前在家休養。
6月29日晚上,市民李先生撥打了本報熱線96663向本報求助,稱自己的孩子小宇在6月17日下午放學回家路過鄱陽湖路附近的時候被一輛私家車撞傷,經檢查后造成了脛骨與腓骨骨折,如今孩子做完手術之后已經在家休養。對于事故發生的原因,孩子因年齡小、事發突然,記不清當時事發過程,而肇事司機則表示自己是正常行駛,也不知道怎么撞上的。
男孩兩處骨折 6月30日上午,記者來到了李先生位于八大湖小區的家中,10歲的小宇正躺在床上休息,右腿上已經打上了支架。
李先生特意向單位請假在家照顧受傷的小宇,并且向記者描述了6月17日發生的那起車禍:“6月17日下午4點左右,孩子放學做完值日之后,走的比其他同學們要晚,就自己回家,走到南京路小學東側50米的地方被一輛私家車給撞了。我和孩子媽媽都是事后才趕過去的,當時現場圍了很多人,私家車的司機沒有走,打了120先把孩子送到了醫院,當天晚上的時候,私家車主也去醫院看望了孩子。本來以為沒啥事情的,但是在醫院做完檢查之后,發現孩子的脛骨與腓骨都骨折了,現在醫藥費已經花了4萬元左右,我和孩子媽為了照顧孩子,也是特意請了假。到現在事故的責任認定一直沒有出來,因為雙方的表述是不大一樣的,最后肯定會影響到責任的認定以及賠償問題。最近這幾天,我去事發現場看過好幾次,問了很多人,但是都沒有事件的目擊者。”
司機:等待交警處理 李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他也與私家車主進行過溝通,并且也相互留了電話,希望能夠好好的協商一下這件事情。因為孩子年齡小,加上時間已經過去了兩周,記不起車禍發生時的情景,李先生當時又不在現場,對于車禍發生的那一剎那,現場到底發生了什么情況,他也無法還原。現在李先生想要幫自己的孩子維權,卻遇到了難題。
記者了解到,那輛私家車的車牌號屬于外地牌照,當時交警已經到了現場進行處理。對于事發時的情形,記者聯系了私家車的車主張先生,張先生向記者描述了事情的經過:“當時我就正常開車走著,然后就看到一個小孩從馬路邊上的一個門里沖了過來,我也躲不及,結果孩子就撞到我的側門上了,我也沒有想到孩子會被撞得那么嚴重,后來我也帶著營養品去醫院看望了孩子。那條路很窄,我開的很慢,我也不知道孩子怎么會骨折,現在這件事情交警正在處理,我也不好再多說什么了……”
律師:目擊證人很重要 6月30日上午,記者來到了事發現場,發現事發地的道路確實很窄,路邊停著很多車,停著的車擋住人行道的確容易造成視覺盲區。記者走訪了附近的居民以及商戶之后,一位商戶對于兩周之前發生的事情,還是有些印象:“當時撞得挺厲害的,后來孩子被送到了醫院,然后交警也過來處理了,但是對于當時到底是怎么撞上的,我們都沒看見,都是聽到急剎車的聲音之后才出來的。”
對于此事,記者咨詢了市南交警事故科,了解到此事還在進一步處理當中,事故的責任認定還沒有出來,交警部門也在加大力度搜尋相關證據。山東文翔律師事務所的劉書峰律師表示,在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當中,遵循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而小宇作為未成年人,他的表述也需要有第三方的證據證明,這個證據既可以是目擊證人,也可以是監控錄像或者行車記錄儀,因此尋找目擊證人是十分重要的一個環節,事故各方都可以通過張貼布告等方式尋找相關人證物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您6月17日下午4點左右在鄱陽湖路附近目睹了這起事故,可以撥打本報熱線96663,來還原當時的事發現場。
文/圖 本報記者 潘立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