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備受社會關注的《青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今起正式實施,修訂后的新《條例》有諸多制度創新點和立法亮點,強化配套設施與房地產開發項目 “三同時”,增加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黑名單”制度,還明確開發項目交付使用條件。昨日,記者采訪了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局局長楊湧,為讀者全方位解讀新《條例》。
楊湧表示,新《條例》變化主要包括:放寬市場準入,強化開發經營行為的事中事后過程監管,確保開發項目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強化配套設施與房地產開發項目“三同時”,解決開發項目配套滯后問題,創造良好居住環境;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形成良好信用氛圍;強化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增加企業違法成本,提高法規震懾力。同時結合當前國家對城市建設管理的要求,將“海綿城市建設”、“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等內容加入其中。
之前因為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企業失信成本較低,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時有發生,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新《條例》規定:一是通過建立交付使用公示制度,明確開發項目交付使用條件,減少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交房糾紛;二是通過強化項目管理手冊、開發建設方案等制度,對項目實施全程動態監控,防止項目延期交付;三是通過健全房地產項目資本金和預售資金監管制度,保證項目自有資金充足到位,降低項目運作風險,防止出現 “爛尾樓”;四是通過增加開發企業信用建設,這也是我市在國內率先將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失信名單制度上升到地方性法規層面,為加快推進我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的信用建設提供了法律依據,其中特別提到了要實行房地產開發企業“黑名單”制度,納入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黑名單”的,不得再進入本市房地產市場,有關信息還將載入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資者個人誠信檔案。
為了推動新《條例》實施,市城鄉建設委將從本月開始,面向全市開發管理部門和700多家房地產企業進行集中培訓,讓部門和企業都能在第一時間理解、執行好新《條例》,并結合《條例》內容和法律責任,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房地產開發專項檢查工作,發現一批、通報一批、查處一批違法違規企業,檢查和處罰結果向社會公示,提高我市房地產企業依法經營的意識和自覺性,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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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種情形列入“黑名單” 1.發生較大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
2.一房多售,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企業;
3.違反合同承諾,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并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企業;
4.拒不按照規定移交城市基礎設施和配套公共設施產權的企業等;
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黑名單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