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8日,記者從青島市工商局召開的全市2016年機動車輛交易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會議上獲悉,即日起,工商部門將對品牌汽車銷售市場、企業配件市場、二手車交易市場、報廢汽車回收市場等進行全面整頓,汽車維修保養欺詐、二手車謊報公里數、事故車隱瞞、出售報廢車零件、報廢車拼裝等違法行為均被列為整治重點。
■銷售市場
八大整治重點全是投訴熱點 在新車銷售環節,包括品牌汽車銷售市場和汽車配件市場,市工商局針對這兩大車輛銷售市場列出了8大項目整治重點。記者注意到,8大整治重點個個都是車主遭遇率最高、投訴最熱的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將首先查對機動車生產資格、銷售企業經營資格,依法查處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機動車生產、銷售的行為。二是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依法查處經營者利用格式合同欺詐消費者、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違法行為。三是強制消費行為,查處違背消費者意愿強制保險、搭售商品、擅自增加服務項目、擅自附加條件和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未標明費用等違法行為。
四是不履行“汽車三包”行為,包括經營者不承擔舉證責任、不履行“汽車三包”責任等。五是虛假宣傳和發布違法廣告行為,依法查處經營者利用媒體、網站、車展、店內宣傳等形式對經營主體資質、銷售狀況和車輛配置等進行虛假宣傳以及發布違法廣告行為。六是維修保養中欺詐和消費侵權行為,包括經營者在維修和保養中使用汽車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代新、少換多收、未換騙收和虛增或者擅自減少服務項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務費用行為;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侵害消費者自由選擇權和知情權等違法行為。
七是銷售假冒偽劣汽車配件行為,經營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的汽車配件等均屬違法。八是商業賄賂行為,工商部門將查處經營者在商業車貸、汽車擔保、車損定價等方面給付或者收受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
■二手市場
謊報車輛公里數屬欺詐 在二手車交易環節,工商部門強調,謊報車輛公里數、事故車隱瞞等“潛規則”實屬欺詐。全市二手車交易市場將重點整治6種違法行為,一是無照經營行為;二是強制鑒定評估行為;三是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四是經營者謊報車輛公里數、隱瞞車輛事故等真實信息的消費欺詐行為;五是交易違法車輛行為;六是限制異地二手車交易行為。
■回收市場
嚴查報廢車再售和拼裝 對于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市場,工商部門強調,報廢車的回收和拆解必須獲得相關資質的企業才能從事,機動車一旦報廢并進入回收環節,將不允許再次銷售整車,更不允許拼裝。
機動車回收市場的整頓重點包括,一是未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活動的違法行為;二是出售不能繼續使用的報廢汽車零配件或者出售報廢汽車零配件未標明“報廢汽車回用件”字樣的違法行為;三是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或者出售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拼裝車的違法行為。
■新聞延伸
1-5月,新車市場和二手車市場投訴量最大 28日,記者從青島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指揮中心獲悉,今年1-5月份,全市范圍內受理的消費者投訴舉報情況顯示,汽車類消費出現的糾紛重災區主要包括兩大領域,一是品牌汽車經銷企業,二是二手車市場。
其中,消費者對品牌汽車經銷企業的不滿可歸為4大類。一是商家不履行購車前與消費者的約定,具體表現為違反約定延時交車、拒絕退還消費者訂/定金、交車后遲遲不提供合格證,導致車輛無法掛牌上路行駛、預先承諾的免費服務項目不兌現。
二是商家提供的汽車配置以次充好,具體表現為以假冒原廠配件為消費者修車、以低配置車冒充高配置車、以皮革座椅冒充真皮座椅。三是商家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具體行為包括強制辦理掛牌及車輛手續、要求消費者必須在指定保險公司購買保險、附加不合理條件,強制搭售商品。四是商家不履行三包責任和義務,比如三包期內要求消費者付費維修、車輛經多次維修仍不能解決故障。
二手車市場存在的投訴焦點問題包括,一是經營者謊報車輛公里數、隱瞞車輛事故情況和真實車況,欺騙消費者;二是經營者虛構車輛配置,以高價將低配置車輛銷售給消費者;三是未按合同約定,為消費者提供車輛后續質保服務;四是收費不規范。
28日,市工商局車輛處選取了一部分投訴焦點,進行了相關法律點評,根據點評記者發現,原來消費者遭遇的許多侵權行為均可以讓商家“飽嘗”罰單。
1、商家不履行購車前與消費者的約定:包括違反約定延時交車;交車后遲遲不提供合格證,導致車輛無法掛牌上路行駛。
點評:違反約定延時交車、交車后遲遲不提供合格證,導致車輛無法掛牌上路行駛,這兩種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責任:(三)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的規定。工商部門可以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2.拒絕退還消費者訂/定金;預先承諾的免費服務項目不兌現。
點評:如果因經銷商違約,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逗贤`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責任:(四)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對經銷商違反該規定,工商部門可以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處以違法所得額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br>
3、商家提供的汽車配置以次充好: 以低配置車冒充高配置車;以皮革座椅冒充真皮座椅;維修時使用偽劣配件。
點評:此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工商部門可以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予以處罰。
4、商家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 強制辦理掛牌及車輛手續;要求消費者必須在指定保險公司購買保險;附加不合理條件,強制搭售商品。
點評:該行為違反《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條“經營者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不得擅自增加服務項目或者附加其他條件。提供可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事先征得消費者同意”。對此,工商部門可依據《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四)項“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擅自增加服務項目或者附加條件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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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教你如何買車不被坑 購車前:綜合比較4S店的報價,價格相差不大時,看看價格所包含的項目是否有出入,同時還要比較售后服務,最終確定經銷商。購車前一定要了解車輛性能、配置,未必高配置就好,要選定符合自身需求車型。
購車時:無論是中店內或者在車展上預訂或直接購車時,應訂立書面合同。應在合同中注明所預訂的車型、配置、顏色、購車金額、交車時間、交車地點等內容,注明違約責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最后,商定并注明所交“訂金”或者“定金”的數額。簽訂合同時要仔細閱讀《購車合同》,如發現在涉嫌“霸王”條款,要敢于直接提出。商家無權強制消費者在本店購買車輛保險、貸款購車、掛牌服務。對于商家涉嫌的違法行為,消費者可向當地工商部門、消保委或者律師咨詢、舉報。
提車時:仔細查看經銷商提交車輛是否與所購車輛各種配置一樣,若不一樣,在及時提出更換。一是查驗車輛是否有損傷或是有二次噴漆跡象。二是查看是否有隨車《車輛合格證》,如無該證將影響到消費者在購車后掛牌。在確保上述無問題后,再簽字交款。
購車后:要保管好隨車的各類憑證,如,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三包證書等。
維修時:一是依據汽車“三包”規定確定維護保養責任;二是對需要更換的汽車配件應事先征得消費者本人同意,并說明更換理由;三是消費者要對所更換配件進行查看,看生產廠家名稱、地址、生產日期和外包裝是否完整;四是維修完畢后向4S店索要發票和維修記錄等。 (半島記者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