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全國各地陸續進入高溫季,不少地區連續出現高于35攝氏度的天氣。“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已制定高溫津貼標準,但發放名目、標準等差異很大。一些中小企業的高溫津貼仍是“紙上清涼”,有的企業違規以防暑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各地政策存在不少差異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份制定高溫津貼或防暑降溫費標準,不過各地政策存在不少差異。
——啥名目?各地制定的政策中,有的將其稱為高溫津貼,有的為防暑降溫費,還有的省份將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明確區分,如陜西省規定防暑降溫費最高每人每天15元,高溫津貼為每人每天25元。
——如何算?雖然各地規定高溫津貼適用的月份集中在6-10月,但具體計發方式各異:有的按月發放,有的按天計算,有的則按小時計算。
對于具體計發的時段,天津等地規定按實際35℃以上的高溫天數算;山東是6-9月份中無論有沒有高溫天氣,都會按月發放。
——給誰發?山西、北京等不少省份規定室內氣溫≥33℃、露天氣溫>35℃環境下工作的職工才可以領津貼;山東、陜西則規定,一般工作人員也有津貼,即使是坐在空調屋里的管理者、財務人員也有防暑降溫費,只是相對較低。
——發多少?各地高溫津貼高低不一,普遍在每月100元至300元之間。“標準調整主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工資水平等因素來確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關系處調研員解立峰說。
一些勞動者拿不到津貼
記者近日在廣東、北京、吉林等多地調查發現,雖然不少企業已嚴格落實高溫津貼制度,但部分企業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的高溫津貼仍是“紙上清涼”。
廣州市天河區花城廣場旁邊,一家化妝品公司促銷員盧敏說,沒有高溫津貼。“小公司本身規模不大,不像國企那么規范,只希望能把工資按月發給我就好了。”合肥市政務區一家廣告公司的經理崔龍表示:“公司不大,賺到了錢大家分一分,哪能分清楚什么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多部委出臺的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但記者調查發現,部分企業還在以防暑飲料充抵高溫津貼。“按照標準應該是每月150元高溫津貼,去年每月卻只發了100元,還發了一些飲料代替。”廣州一家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說。
記者了解到,許多勞動者拿不到高溫津貼的背后有多重原因:
一是不少用工無勞動合同,部分群體無法規保障。記者采訪的多位工程承包商都表示,現在建筑工地大部分最后都變成私人承包,“沒有勞動合同,更不會有高溫津貼”。有的包工頭甚至表示,頭一回聽說還有高溫津貼這回事。
記者采訪時還發現,不少環衛工人已是60歲以上的勞動者,而60歲以上的勞動者并不能簽訂正常的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適用相關高溫津貼規定。
二是政策規定模糊、維權難。記者了解到,對于售樓、快遞等一些半室內半室外的工作人員如何發高溫津貼,不少地方沒有明確規定。記者采訪一些地方的人社部門,其答復并不統一:有的表示,能夠享受全額高溫津貼;有的表示,只能靠企業自己定,如果有糾紛再進行仲裁,“政策沒有規定得這么細”。
三是對企業約束不足,發不發“全憑良心”。雖然不少職工知道自己應該有高溫津貼,但許多人不愿意申訴。長春一位駕校教練說:“不給又有什么辦法,總不能因為沒有津貼就辭職不干了,何苦一個人強出頭。”記者采訪的部分環衛工也表示,沒人去投訴,“大家聊天時說到這事,也就是說說而已”。
專家認為,應通過政府、企業、職工及社會組織多方共同努力,為高溫下的勞動者權益織密“保障網”。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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