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傷保險事關每一名職工,但很多人認為“工傷”距離自己很遠,甚至發生傷害后,毫無工傷認定的意識。誠然,工傷認定具有極強的專業性,不乏因看法不同而對簿公堂的案例,許多看似擦邊球的傷害案例,實則在工傷認定中都有章可循。為了讓職工了解工傷保險,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青島早報推出系列宣傳報道,通過工傷認定案例、工傷保險政策的講解,解答職工心中的疑惑。
很多人都知道,《工傷保險條例》將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傷害,納入工傷范疇。這與“回家”一詞產生了糾葛,既然是上下班途中,那不就是回家嗎?事實上卻并非如此,關鍵要看回哪個“家”!記者昨日采訪了解到,一名職工下班后回家時,遇上了車禍,且并非主要責任,可在工傷認定中,他卻被拒絕,這讓很多人難以理解。記者采訪市工傷認定部門負責同志,有理有據進行分析,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到底怎樣才能認定為工傷。
回家路上發生交通事故 城陽區某車橋公司職工劉某,某天早晨7時下夜班回到租住地收拾東西后,8時左右又從租住地駕駛摩托車回萊西市老家,當日11時30分在萊西市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劉某負次要責任。事后劉某向車橋公司提出工傷申請,車橋公司不承認劉某的工傷。劉某認為自己受傷應認定為工傷,便向當地工傷認定機構提出申請,要求認定為工傷。
當地工傷認定機構受理劉某工傷認定申請后,經調查認為,劉某發生交通事故不屬于下班途中受傷,不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不予認定為工傷。劉某不服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經上訴一審、二審,最終法院判定不予認定為工傷。該款規定的內容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所有條件看似符合法規 記者采訪了解到,該案件的主要分岐是劉某下班后回到租住地,而后駕駛摩托車返回萊西市老家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的情況,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是否認定工傷的問題。
職工一方認為,劉某在萊西市老家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符合這條規定,應當認定劉某為工傷,“下班途中就是回家的路上,回萊西老家應該符合條件才對。”職工方這樣認為。
但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交通事故中受傷,并不是在合理的路線、合理的時間內,應屬于探親途中,因而不應該認定劉某為工傷。
“家”是住所而不是老家 反對認定的理由主要有兩個,第一,發生交通事故并非在下班途中。劉某自工作后,一直租住在公司附近一個村莊居住,日常下班后均回到該租房中居住。劉某的租住地與公司之間的路線應視為平時上下班的路線,而劉某在萊西市老家發生交通事故不是上下班途中的路線,應當不予認定工傷。
第二個理由是:發生交通事故并非合理的下班時間。劉某發生交通事故時,距離7時下班時間,已超過4個半小時。而劉某的租住地與公司之間大約500米左右,從發生交通事故時間看,不是合理的下班時間,應當不予認定工傷。
一個是“家”的概念如何確定,這影響路線,該案件認為是固定住所而非“老家”;一個是下班的合理時間,相隔4個半小時,遠遠超過了回住所的時間。
最終認定這是探親途中 城陽區工傷認定機構認定,這起傷害為非工傷。對“家”的概念,城陽區認為租住房應為上下班的固定居所,且發生事故時間并非是正常下班時間。因此:劉某在萊西市發生交通事故不屬于下班途中,應屬于探親途中。
劉某對工傷認定機構作出不予認定為工傷決定不服,向當地人民法院進行了上訴。經法院一審、二審后,維持了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理由也是如上所說。“我們平常所說的回家回家,在這個案件中需要做區分,重點是上下班途中,而不是‘家’這個詞,所以要分清楚哪個家才行。”市工傷認定部門負責人表示,這個判定是十分明確清晰的。
遇到交通事故首先要報警 專家分析,從劉某的案件來看,上下班途中應理解為:職工日常的居住地與用人單位之間的路線。因為職工上下班是一個規律行為,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安排確定自己的上下班出行時間,而異地探親一般不屬于日常上下班的范疇,職工下班后再從居住地回家或者從異地探親返回單位駐地是探親假期的結束,并非是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首先一定要報警,這個非常重要。”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報警,由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處理,并取得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報警而未報警的,工傷認定過程可能會因事實不清或重要證據缺失而中止,或者無法認定為工傷。
參保工傷職工個人不繳費
全市240萬人參保 是用人單位的硬杠杠 工傷保險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障各類型保險中歷史最悠久范圍最廣泛的險種。我市是全國率先建立工傷保險制度的城市之一。目前,我市工傷保險參保人達到240萬人,已經為10.2萬人支付工傷待遇25.5億元。職工如果想了解更多工傷保險信息,可登錄市人社局官網(www.qdhrss.gov.cn)查詢,也可撥打市人社局熱線電話12333咨詢。
工傷保險功能“三位一體” 1995年8月,市人民政府頒布實施了《青島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該辦法的出臺,不僅為我市建立起新型的工傷保險制度,同時也為國家2004年出臺《工傷保險條例》立法提供了參考。
特別是2010年,《社會保險法》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后,我市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特別是國家人社部將我市確認為全國工傷預防試點城市后,我市工傷預防、補償、康復“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初步形成。
這項保險職工不繳費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了參保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2014年10月1日,我市還將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也納入工傷保險保障范圍,實現了工傷保險政策職業人群的全覆蓋。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進行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工傷費率執行國家標準 人社部、財政部下發的《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稱,工傷保險費率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按照政策規定,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目前,我市用人單位八類行業基準費率按照該行業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0.2%、0.4%、0.7% 、0.9% 、1.1%、1.3%、1.6%、1.9%執行。
今年我市還將出臺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根據工傷保險費收支率和工傷發生率情況,上調或下浮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激發企業做好工傷預防工作的積極性。
十種情況可以確定是“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符合新《條例》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保險條例政策問答 1、用人單位應當如何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全員足額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2、工傷保險費的數額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勞動報酬的總額;單位繳費費率是指該單位所屬行業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目前我市八類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分別是0.2%、0.4%、0.7%、0.9% 、1.1%、1.3%、1.6%、1.9%。
3、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職工的工傷保險如何繳納?
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4、職工的工傷保險權利有哪些?
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5、用人單位不依法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的,該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全員足額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用人單位申報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不實而造成工傷職工待遇降低的,其待遇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予以補齊。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補繳后,待遇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