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朱永華
近日,廣東調整高校學費標準的消息引發關注。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廣東省和江西省決定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海南和內蒙古也已召開高校學費調整聽證會。各地普遍強調,學費漲幅考慮了居民經濟承受能力,并提出加大對學生的補助力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得起學。(6月18日中新網)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國家對教育投入的不斷增加,高校教育成本逐年提高是不爭的事實,但根據“市場運行規則”來衡量,高校錄取比例大幅提升和學生數量的大量增加,也必然消化掉很大一部分投入成本。而從實際畢業學生的水平和被社會廣泛認同的“尺度”來看,畢業學生的普遍知識水平和整體素質并沒有因高校教育成本的大量增加而得到明顯提升,高校文憑的“含金量”甚至有逐年降低的趨勢。
在高校學費“普漲”的省份中,除了江西給出高校生均培養成本年平均值為1.91萬元以外,其他各省份對高校教育成本提高的描述普遍“模糊”,學生年均教育成本究竟是多少?如何計算得出,都讓人一頭霧水,正如有教育專家所表示的那樣,如果高校將一些非合理合規的支出,都計算在學生的人均教育成本上,這樣的成本不僅“水分太多”,更難以讓公眾信服。尤其是以地方居民收入“可承受”作為公辦高校學費“漲價”的理由,不僅沒有任何科學與合理性,其漲價的思維也很難排除“教育產業化”的思維。
既是國家公辦高校,就必須強調公益屬性,既不能有絲毫的逐利思維,更不能以居民人均收入“可承受”作為漲學費的借口和理由,尤其是在經濟轉型和處于下行線的大環境下,無論國家還是地方政府,都應想方設法來降低高校學生家庭的教育支出,而不是“雪上加霜”。況且,在國家穩定學校收費標準政策到期之后,一些地方就“急不可耐”地大幅提高大學學費,其出發點更難體現出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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