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馬滌明
強制傳喚倆女孩的警察,其言其行究竟是“執法不規范”,還是濫用權力?動輒就要把人先“關24小時”,羞辱謾罵就像家常便飯,這樣的痞子習氣讓人不寒而栗。當地警方決不能“罰酒三杯”了事。 有網友稱,近日在深圳寶安西鄉流塘大門口,兩名女孩出去逛街,被警察檢查身份證,后被強制傳喚。6月10日,寶安公安分局官微發布消息:我局已關注到網上轉發的流塘所民警執法不規范的視頻。隨后記者獲悉,寶安警方公布處理結果:當事民警停止執行職務,馬上參加學習班,然后進一步處理。寶安公安分局局長周兆翔對兩名當事人進行賠禮道歉。
首先應當搞清一個事實:強制傳喚倆女孩的警察,其言其行究竟是“執法不規范”,還是濫用權力?其言行在“執法”范疇內,才有“規范”與“不規范”之說;假如超出執法范疇的言行,“規范”“不規范”又何從談起?
從視頻中雙方的對話可以了解到,事件由警察盤查倆女孩身份證而起。女孩沒帶身份證,警察因此將她們帶回派出所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一)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四)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警察盤查倆女孩身份證,是否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是認定盤查行為是否合法的依據。對這個問題,深圳警方應當給出解釋。
法律并沒規定公民任何時候都要隨身攜帶身份證,并且,盛夏時節著裝單薄,換衣次數較勤,即便有隨身攜帶身份證的習慣,也容易隨換衣而漏帶。警察不出示證件,說“假的你也得先配合”,此話已涉嫌違法。對女孩說“我懷疑你是個男人,你×××給我上女廁所干什么,你脫衣服給我看一下”,“把你跟那些小偷,跟強盜關在一起,我讓你慢慢去享受……”話中已有鮮明的侮辱意味。如果這也能叫“執法不規范”,那“不規范”的范圍顯然太大了。還沒確定倆女孩是否違法,就聲稱“關24小時”,這涉嫌濫用權力。如此痞子習氣是如何煉成的?并且,這種隨意濫用合法傷害權的言辭,是否也暴露了某些潛規則?
因為手中有盤查權、傳喚權、留置權,動輒就要把人先“關24小時”,羞辱謾罵就像家常便飯,甚至到了“里面”還可能有更多的花招讓人“慢慢享受”“長長見識”……這樣的痞子習氣讓人不寒而栗。當然,我們相信這只是極個別警察的表現。但當地警方決不能“罰酒三杯”了事,對某些不僅不服務群眾,反而刻意為難群眾的害群之馬,除去責令其“學習”之外,還應依法依規問責。決不能縱容某些老鼠屎,給警察隊伍抹黑,讓人民群眾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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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