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6月6日訊(記者 婁花) 《軌道交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6日發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管理辦法對軌道交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涉及的規劃控制、開發項目管理、收益管理、法律責任做了明確規定。
根據該管理辦法,軌道交通規劃控制范圍包括:軌道交通規劃線路兩側各1000米內的土地;市人民政府和各區(市)人民政府在前項范圍外確定的用于支持軌道交通建設和發展的其他用地。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批復后,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在審批規劃控制范圍內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以及敷設管線和設置架空跨線等作業前,應當征得軌道交通管理機構同意。軌道交通車輛基地、停車場、車站(以下稱軌道交通場站)及其用地紅線外半徑200米以內區域,為土地開發利用核心區域。軌道交通規劃控制范圍內除核心區以外的區域,為土地開發利用特定區域。核心區和特定區的四至邊界應當在編制本區域土地開發利用專項規劃中提出方案,一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該管理辦法同時規定,軌道交通土地開發利用專項規劃應當遵循多式銜接、立體復合、功能融合、節約集約等四個原則。目前,《青島市軌道交通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已在青島政務網、市政府法制網、青島地鐵集團官網上公布。市民如有意見和建議,可于7月3日前反饋至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郵箱:faguierchu@163.com)或市地鐵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地鐵集團)法律事務部(郵箱:freemandzhg@163.com)。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