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永平) 近日,省政府下發通知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日照市月最低工資提高至1550元,比2015年增加了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提高至15.5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結合經濟發展、就業狀況、物價水平和職工工資增長等情況,綜合考慮各項因素確定。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分別由1600元、1450元、1300元調整為1710元、1550元、1390元。日照市執行中檔標準。根據通知要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6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不是工資發放標準,而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如果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資標準或者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應事先征求企業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向全體職工說明理由。同時,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是一條“紅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于最低工資的規定。
據悉,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是日照市自1994年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資標準(170元)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來,第十四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上次調整是2015年3月1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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