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半島都市報《百度搜客服,竟搜出騙子》的報道引發廣泛關注,不少讀者反映自己也曾遭遇類似騙局。市民劉女士就因輕信網上搜索的客服電話,結果被騙走5000多元。記者調查發現,如今在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中搜索金融、服務、商業等機構的客服電話,都會出現五花八門的冒名信息,與以往騙子主動出擊不同,這種請君入甕式的詐騙手段更容易讓人中招。那么,作為索索結構的發布平臺,搜索引擎公司要不要為虛假信息負法律責任?其行為性質應當如何界定?
■遭遇
搜到詐騙網站,女子被騙5000多元
“現在網上陷阱太多了,一不小心就中招!”家住市南區的劉女士向本報反映,她因為輕信了百度搜索出的一個購票網站,導致被騙5000多元無處伸冤。
劉女士說,當時她準備購買一張青島飛往北京的機票,通過百度搜索“航空售票”后,她選擇了一個列在首頁的網站。結果在訂票過程中,交易始終無法完成,為了盡快購票,劉女士便撥打了網站留的客服電話。
“對方說購票系統正在升級,為了不耽誤的形成,他們可以免費人工購票,讓我給他們的購票賬號轉賬。”劉女士說,自己當時覺得網站列在百度的首頁而且做的很正規,顯示的航班信息及票價也比較靠譜,所以也沒多想就按照對方要求轉賬。
劉女士將1000多元機票款轉給對方,幾分鐘后,“客服”反饋說因為操作錯誤導致賬戶凍結,需要再轉入一筆資金解凍,就這樣劉女士被忽悠著將卡內5000多元存款悉數轉給了對方,直到對方要求換一張卡繼續“解凍”時,劉女士才意識到上當。等她聯系“客服”試圖討回資金時,“客服”電話已經無法接通。
劉女士認為,百度搜索應該為搜索結果擔責,起碼對排在搜索結果比較靠前的網站鏈接的真實性有個初步審核,而不是任由這種虛假、詐騙信息堂而皇之的登上了搜索結果的前列。
■調查
加“V”的鏈接居然也是騙子
記者調查發現,這種請君入甕式的詐騙手法已經成了網絡電信詐騙的一種主要詐騙手段。
記者通過百度、搜狗等知名搜索引擎中搜索有關銀行、電商等機構的客服電話,結果發現除了被標明官網或者有明顯標識的網站外,很多電話信息都是與正規客服電話不符的。
記者在百度搜索百度旗下產品百度錢包的客服電話,結果顯示,在首頁中就有多個不同的客服電話信息,其中一條“百度錢包官方客服電話-幫助中心”顯示,“百度錢包官方客服電話全國免費客服:010-5711-4388人工服務電話:010-5711-4388受理業務:提現、轉賬、充值話費、不到賬、退款、轉錯賬、充值等等綜合業。”
記者撥通該電話后,一名操著南方口音的男子詢問記者辦理什么業務。由于事先有所準備,記者反問其是什么機構的客服,對方顯然沒有想到會有此一問,支支吾吾半天也沒說出來,最后不耐煩的質問記者打來電話怎么會不知道打給誰。記者說自己使用微信轉賬時遇到問題,所以在網上搜索到該電話,對方一聽馬上接話稱自己就是微信的官方客服,詢問記者有什么需要幫助的。記者隨后說自己剛剛說錯了,其實是搜索支付寶客服找到的該號碼,男子顯然意識到記者已經識破其身份,隨便應承了一句自己也負責支付寶業務就匆匆掛斷了電話。通話中,記者還聽到男子身后有一個聲音在指揮,發現同伙被識破后,這個背后的聲音還斥責他應該早掛電話。
更令記者震驚的是,這條信息在百度搜索中竟然是加了“V3”認證的,其實名認證企業為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備注為“優良信譽積累,值得信任”,且標注了“百度先行賠付”。但點擊鏈接后,網頁顯示無法打開。
除了該條信息為,排在首頁的另一條鏈接也提供了相同的電話,雖然該鏈接沒有“加V”,但卻顯示有75%的好評度,不過點擊該好評鏈接后,竟然出現了長沙某餐廳的客戶評價網頁。
記者又通過搜狗搜索微信客服電話,顯示在首頁結果中也有多條虛假客服電話,記者將一條搜索結果0571-8520-6768復制后再進行搜索,發現該號碼竟然承擔了十多個機構的客服任務,除了微信、支付寶、財付通等知名機構外,還有汽車保險、4S店等服務機構,可謂包羅萬象。可以想見,如果用戶搜索這些相關信息時,少不留神就可能中了圈套。
■責任
搜索引擎應對推廣及排名靠前鏈接擔責
此前記者在采訪百度等搜索引擎公司時,相關負責人對藏身搜索結果中的虛假詐騙信息的態度均是與搜索引擎無關,并表示這是虛假網站、釣魚網站自我搜索優化的結果。不過調查中記者發現,這類虛假網站往往緊隨官網之后,排在首頁醒目位置,且連加V的鏈接也不能幸免,極易誘導用戶受騙。
對此,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單正國認為,基于網絡用戶與搜索引擎服務商的關系來說,服務商既然通過運營搜索引擎來提高網頁點擊量、賺取廣告費,就有義務向網絡用戶提供安全高效的搜索引擎服務。從大多數搜索引擎運營商的經營模式來看,為提高運營收益,通常會向有需要的公司提供“競價排名”或者“網頁推廣”等服務。這些服務都是通過打破自然搜索機理,采用人工干預的手法將搜索結果人為地調整到網頁靠前位置。服務一方面滿足了普通公司的宣傳要求,另一方面也讓搜索引擎公司增加了獲利方式。
單正國表示,既然有經營關系,相關搜索結果的展示就不僅僅是技術問題,還涉及廣告宣傳問題,如果這種推廣或者排名比較靠前的結果中含有虛假甚至詐騙信息,搜索引擎就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受害者如果無法向直接責任人索賠,搜索引擎作為補充賠償責任方應當賠償受害者損失。”
■展望
搜索結果將以信譽度為主要權重
不過單律師也表示,在實際操作中,受害者需要完成大量的舉證,而作為技術優勢方搜索引擎完全可以輕松規撇清其與詐騙鏈接的關系。單律師表示,搜索引擎服務商將網絡詐騙鏈接推送到排名靠前位置,表面上很容易判定其應當向網絡用戶承擔賠償責任,但服務商通常會將“避風港原則”作為自己的免責事由。
“避風港原則”是美國1998年制定的《數字千年版權法案》提出的一個概念。這個法案最先旨在解決網絡時代著作權保護的法律問題。根據“避風港原則”,如果網絡服務商發布的網絡鏈接、在線存儲內容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在服務商能夠證明不存在惡意,并且在接到通知后及時刪除侵權信息或者斷開有關信息鏈接的情況下,網絡服務商不承擔賠償責任。隨著互聯網產業的普及,“避風港原則”逐漸被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大部分國家所接納,成為處理互聯網法律糾紛的核心規則之一。
“避風港原則”雖然是互聯網產業發展的必要措施,但該原則卻存在濫用的風險,成為一些搜索引擎服務商的擋箭牌。這不僅給網絡用戶帶來巨大風險,還不利于網絡技術的革新,使得網絡服務運營商怠于研發更為先進的網絡技術來甄別虛假鏈接,最終阻礙互聯網的長遠發展。因此,各國法律實踐中都會對“避風港原則”進行限制適用。
“互聯網營銷、推廣發展非常快,但與此相適應的法律法規建設卻相對滯后。如果沒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加以約束,這種借搜索引擎實施詐騙的情況很難得到根本改善。”單律師表示。
不過隨著“魏則西事件”的曝光,國家網信辦等有關部門已經著手對搜索引擎進行了明確的約束:要求限期推出以信譽度為主要權重的排名算法并落實到位;對商業推廣信息逐條加注醒目標識,并予以風險提示;嚴格限制商業推廣信息比例,每頁面不得超過30%;建立完善先行賠付等網民權益保障機制等。
(半島記者 景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