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5月25日訊(記者 婁花) 近日,有媒體報道,上海、江蘇等地住酒店的客人臨結賬要開發票時,被酒店要求提供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等,這讓住客措手不及。根據酒店的說法,開增值稅發票就要求提供這些資料。那么是不是今后開發票都要這么麻煩呢?5月25日下午,記者帶著疑問采訪了青島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
“增值稅發票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兩種,二者的差異在于付款方是否可以用發票抵扣稅款,這主要是單位財務部門的工作。消費者個人外出就餐、住宿時,如果不需要報銷和抵扣稅款,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與營改增之前開具發票的程序完全一樣,無需提供其他信息資料;如需報銷,但不需要抵扣稅款,也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向商家提供單位名稱,但不需要提供任何其他信息資料。”青島市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處處長楊紅告訴記者。
就上海、江蘇等地出現問題的原因,楊紅強調指出: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消費者,由于涉及稅款抵扣,需要提供付款方的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以及開戶行、賬號等信息,但是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銷售方也不得因付款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明材料,而拒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建議酒店等“營改增”納稅人,盡快適應新的開票規范,方便不同需求的消費者更便捷地取得發票,不要私設“關卡”,增加開票難度,甚至諉過稅務機關。
楊紅提示廣大消費者:在出差住宿時,若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提前牢記單位的稅號、開戶行賬號等信息,以便及時準確地開出專用發票,比如將單位相關證照的信息存儲在手機中,開發票時出示一下即可。
記者還了解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提供企業部分基本信息,不是“營改增”后的新規定,適用于所有行業、企業;如果廣大市民在開票過程中遇到以“營改增”為由不開具發票或需提供書面證明材料等額外要求,可以隨時向稅務部門反映舉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