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標志牌上標注的最高限速是120公里,一輛泰安牌照的寶來小轎車卻跑出了210公里的速度。昨天,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隊曝光了這輛“超速王”。
去年12月份以來,我市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管理平臺啟用后,各類電子抓拍設備也相繼投入使用。記者從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隊得知,3月底,他們開始啟用高速路上的抓拍探頭,24小時抓拍違法車輛。4月15日下午2時許,同三高速公路大隊民警在網上巡檢過程中,發現一輛車號為魯J01667的大眾白色寶來小轎車有超速嫌疑。經調取錄像回放發現,該車瞬間車速達到每小時210公里,而該路段實際限速每小時120公里,超速75%。該車行駛速度也創造了同三高速公路大隊違法抓拍記錄。車輛司機將面臨罰款2000元、記12分和吊銷駕照的處罰。記者從高速公路交警大隊得知,這也是今年我市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管理平臺啟用后,抓拍的跑得最快的“超速王”。
據悉,同三高速青島段從平度到日照段,長約200公里。7處電子抓拍探頭啟用后,每天要抓拍4000多起交通違法行為,在這些違法行為中超速占到了八成多。超速20%以下的占到三成多,超速20%到50%的占五成多。
(記者 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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