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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青島市規劃局發布了《青島市規劃局關于城市藍線管理規定》,加強對城市水系的保護與管理,確保河岸、河道等工程安全運行,改善城市水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記者 李德銀
劃七條控制線保護生態 2014年初,市規劃局組織編制了《青島市全域及中心城區規劃控制線劃定》,規劃范圍涉及我市全域11282平方公里陸域和12240平方公里海域,劃定藍線、綠線、紫線、黃線、橙線、黑線及用地紅線等7條控制線,為市域生態用地保護范圍和城市用地發展邊界,引導城市有序發展。這些看不見的“線”,是對城市綠地、水體等規劃保護區的控制線,達到劃定城市空間增長邊界,引導城市在適宜區域發展建設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總體目標。
變更藍線須經專家論證 此次出臺的規定明確,在城市總體規劃階段,應當確定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需要保護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體,劃定城市藍線,并明確城市藍線保護和控制的要求。在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劃定的城市藍線,規定城市藍線范圍內的保護要求和控制指標,并附有明確的城市藍線坐標和相應的界址地形圖。城市藍線一經確定,未經批準不得變更或調整。
因城市各層次的城市規劃修編所引起的城市藍線變更或調整,在審批相應層次的城市規劃的同時予以審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城市藍線變更或調整,在具體變更或調整方案提出后,由市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后按法定程序審批。
藍線內禁擅建排污設施 據了解,在城市藍線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違反城市藍線保護和控制要求的建設活動;擅自建設各類排污設施;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藍線內水域;影響水系安全的挖取沙石、土方、爆破等活動;其他對城市藍線構成破壞性影響的活動。
此外,城市藍線內新建、改建、擴建屬城市公共市政基礎設施(包括構筑物、道路、綠化、管線等)建設項目,應當依法向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涉及建設、城管、水利、文物保護等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應審批手續。違反本規定,在城市藍線范圍內進行各類建設活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新聞內存 藍線 一般稱河道藍線,是指水域保護區,即城市各級河、渠道用地規劃控制線,包括河道水體的寬度、兩側綠化帶以及清淤路。根據河道性質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藍線控制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