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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網5月12日訊 5月11日,有網友爆料稱,“海底隧道入口處的交通標示牌架子上,被商業廣告占據,現在金茂灣和縵沙半島樓盤的銷售廣告及電話,此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告法》。”
11日下午,信網駕車來到海底隧道入口處,看到在通往膠州灣隧道黃島方向與貴州路輪渡方向的兩塊交通指示牌中間,還設置了兩塊特殊的牌子,分別為金茂灣和縵沙半島樓盤的銷售廣告及電話。信網注意到,兩塊廣告牌從遠處看,和通常所見到的道路交通指示牌無異。
“無論從顏色、大小、字體、位置上都非常相像,但在材質、設計、安裝工藝上均不符合交通指示牌的設計標準,時間久了容易引發安全事故,更是影響和擾亂了過往車輛和行人的視線,容易引發安全事故,不僅影響了城市的美觀,也給市民出行造成了諸多不便。”一位市民告訴信網,在行車中,一些司機看到提示牌都會減慢車速,根據交通指示牌的指引行駛方向,而這些房地產商的廣告牌混在道路交通標志牌當中,不僅廣告味濃厚,而且還容易讓駕駛員產生誤判,分散注意力從而增加安全隱患。如果是新司機以及對路況不熟的司機和外地游客,則會造成很大的干擾。
那么,這些廣告牌的安置是否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呢?隨后,信網分別聯系了金茂灣與縵沙半島的客服人員,但截至到發稿,信網均未得到任何回復。
對于這些廣告牌的安置是否合法?青島交警支隊工作人員告訴信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利用交通安全標志設置戶外廣告,是一種違法違規的行為,是絕對不允許的。該處的廣告牌交警部門曾查處多次,但每次查處過后,房地產商又會安裝上去,下一步交警將對其違法行為進行進一步查處。”
信網從青島市城管執法局了解到,根據《青島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利用交通標志和交通安全、消防、電力、通訊、郵政、道路照明等公共設施的,影響交通標志和交通安全、市政、消防等公共設施使用或者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禁止設置戶外廣告。“交通指示牌上只能出現交通指示的字樣,不允許出現任何商業廣告。下一步我們將會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記者 顧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