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市安監局昨天發布消息稱,一家酒店因為爆炸事故有主要責任面臨60萬重罰,通過多種方式無法送達行政處罰,因此發布公告,逾期不領取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市安監局發布的公告稱,青島頤荷商務酒店有限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青島市市南區青島頤荷商務酒店有限公司“5·19”較大液化氣爆炸事故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09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對你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60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因行政處罰決定書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和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限青島頤荷商務酒店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市安監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視為送達。
公告稱,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青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市安監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市安監局同時發布的公告還稱,王某作為青島頤荷商務酒店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對青島市市南區青島頤荷商務酒店有限公司“5·19”較大液化氣爆炸事故負有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2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王某作出罰款人民幣拾萬肆仟玖佰貳拾元整的行政處罰。因行政處罰決定書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和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限王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視為送達。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市安監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記者 王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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