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維護乘坐秩序,保障乘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我市制定《青島市公共汽電車乘坐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并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市政府法制網、青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網站予以公布,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有關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16年5月31日前反饋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郵編:266071,郵箱:faguierchu@163.com)或者青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政策法規處(地址:青島市嶗山區香港東路139號,郵編:266061,聯系電話:88018925,傳真電話:88018925,郵箱:qdjtfgc@126.com)。
《征求意見稿》提出,乘客候車應當在站臺或者候車區域,不得在車行道上候車;車輛到站前,乘客應當提前做好上下車準備;車輛停穩后,依次先下后上,到達終點站乘客應當全部下車。身高1.2米及以下的兒童應當在成年人監護下免費乘車。乘客攜帶行李物品總重量超過15公斤或者體積超過0.1立方米的,應當按同程車費購買行李票。
乘坐有人售票車時,乘客應當在上車后一個站距內購買車票,售出車票當班有效,中途下車,車票作廢,不退余款。乘坐無人售票車時,應當使用公交IC卡付費或者按規定的票價將票款展示后自行投入票箱內。離休干部、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殘疾人、老年人及在校中、小學生等特殊群體,按相關規定享受乘車減免優惠,減免優惠的公交IC卡及有效證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或者替人打卡乘車。證件遺失或者未帶的,應當按照規定購買全票。借用、偽造乘車憑證的,工作人員應當暫扣憑證交由相關部門處置,并將其有關信息記入乘客信用信息系統。
乘客違反乘車規定的,駕乘人員有權進行勸阻,情節嚴重的,可以拒絕其乘坐。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乘客對駕乘人員違反服務規范的行為可以進行投訴,但不能影響車輛的正常運行。
記者 于順
4種情形下乘客可拒付車費
●未按規定標明運價標準的或者駕乘人員不按核定的運價標準收費的。
●駕乘人員不出具或者出具不符合規定的車票憑證的。
●車輛的讀卡設施未開啟或者發生故障,致使乘客無法正常使用的。
●應當開啟空調而未開啟的。
乘車不得有10種行為
●攔車、扒車,翻越候車欄,損壞站臺或者候車區域設施。
●擅自開啟車門、損壞或者亂動車輛設施。
●辱罵、毆打駕乘人員。
●在車內喧嘩、打鬧、斗毆。
●擅自進入駕駛工作區域,與駕駛員閑談或者妨礙安全駕駛。
●多占座位或者在座位上躺臥,將頭、肢體伸出車外,向車外拋撒物品。
●占用上下車通道或者倚靠車門。
●在車內吸煙、吐痰、亂扔雜物,或者食用異味食物。
●在車內進行非法宣傳、商品推銷、乞討活動等。
●其他妨礙行車安全、乘客安全、公共衛生的行為。
禁止7類人員乘車
●無故拒付車費。
●赤膊者,著泳裝、油污服裝者。
●醉酒者、無人監護的精神障礙患者、智障者。
●威脅公眾健康的傳染病患者。
●攜帶腥臭污穢物品、活禽畜及犬、貓等動物(導盲犬除外,但應出示視力殘疾證件及導盲犬證,導盲犬應當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
●攜帶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放射性危險物品、玻璃、利器等其他有礙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攜帶物品重量超過30公斤,或者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者長度超過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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