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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福日
信網4月26日訊 “剛開了三個月,發動機就換了,故障原因也不告訴我。”2015年1月,青島市民徐先生在青島福日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福日)購買了一輛瑪莎拉蒂吉博力轎車,剛開了三個月,發動機出現燒機油現象,青島福日未解決問題,給其更換了新的發動機,但原因則未告知徐先生。“剛買的豪車,就這么稀里糊涂換了發動機,我要求退車卻遭到他們拒絕。”青島福日方面則告訴信網(0532-80889431),不是他們不告知發動機的故障原因,而是廠家沒有反饋。
新買的瑪莎拉蒂三個月換了發動機 2015年1月份,徐先生花了966200元在青島福日購買了一輛瑪莎拉蒂吉博力轎車,三個月后,這輛瑪莎拉蒂吉博力出現燒機油的現象,他將車送回青島福日檢測,“查了三個月也未發現故障。”徐先生說,青島福日提出了給他更換發動機,但遭到徐先生拒絕,“剛買的新車,三個月就要換發動機,我沒法接受,就要求退車。”
從徐先生提供的檢測單中,信網看到,2015年4月20日,檢查機油液位燈報警,更換油氣分離器,2015年8月11日,檢查發動機機油消耗過量。
在青島福日的勸說下,徐先生同意了更換發動機,“當時青島福日提出了延保兩年,贈送4次保養,并且更換1個中冷器,我就同意了。”徐先生說,更換完發動機后,青島福日不認賬了,“一直拖延了半年,到2016年初才給我答復,只給兩年延保,以及1個中冷器,4次保養卻不給了。”
答應贈送的4次保養不兌現了 信網從徐先生提供的圖片中看到,2015年11月17日,青島福日給廠家的反饋結果為,“已跟客戶回電,協商達成賠償協議為兩年延保,4次保養,1個中冷器,最終確認后跟客戶簽訂解決協議。”
徐先生告訴信網,中冷器是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青島福日私自給他更換的,“當時我出過一次事故,中冷器是那時候壞的,可以通過保險理賠,根本不需要更換。”
此外,這輛瑪莎拉蒂吉博力轎車還出現了玻璃水壺漏水,點煙器故障,后備箱蓋不上,顯示屏故障等故障。“買這車真操心,除了發動機,其他小故障不斷。”
徐先生認為,青島福日不僅沒告知他發動機故障的原因,而且答應贈送的4次保養也沒兌現,這樣的處理方式,讓他難以接受。“所謂超豪華品牌,就是這樣的質量嗎?太讓人寒心了。”
徐先生的瑪莎拉蒂吉博力轎車
青島福日稱廠家未告知故障原因 為何徐先生得不到關于發動機故障的具體解釋?2016年4月25日,信網來到位于黑龍江中路的青島福日,負責售后服務張經理表示,并非青島福日不告知發動機的故障原因,而是廠家沒有反饋,“瑪莎拉蒂廠家不允許我們拆卸,是意大利那邊直接派人來更換,他們不告知原因,我們也沒法告訴徐先生。”
對于未兌現4次保養一事,張經理解釋,徐先生從系統中看到的只是一部分內容,“這部分內容是我向廠家上報的,并不是最終結果。”張經理說,徐先生錯把她反饋給廠家的結果理解為最終結果。
信網看到,廠家回復中稱:“我司同意支持2年延保的經銷商成本,其余費用,建議貴司和客戶協商解決。請貴司和客戶簽訂書面和解協議,并向廠家提供協議掃描件和客戶關懷親善申請表。”
不過,張經理的說法遭到了徐先生的質疑,“既然是反饋結果,那就是最終結果,廠家只是讓青島福日對于1個中冷器和4次保養的問題與我協商,而青島福日就直接告訴我廠家沒同意,我覺得他們這樣處理是在推卸責任。”徐先生說,他不同意這樣處理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就是青島福日給了他一份保密和解協議書。
從這份保密和解協議書上看,其約定均為乙方履行的責任,包括禁止向第三方透露雙方的協商信息,并且稱“甲方并無賠償乙方的責任和義務”。徐先生說:“青島福日把責任擇得一干二凈,一旦出現問題,都是我的原因造成,我沒法簽這份協議。”
瑪莎拉蒂吉博力更換的發動機
售后經理喊冤:中冷器私下幫忙更換的 張經理告訴信網,徐先生的這輛瑪莎拉蒂吉博力轎車更換的中冷器是她私下幫忙更換的,“這一個中冷器就1萬多元,我當時好心,給他更換了一個全新的中冷器,現在卻成了我的不是了。”
徐先生現在抓著4次保養不放,這讓張經理很無奈,“這4次保養一共五六千元,廠家的成本價就1500元左右,抓著這個不放真沒什么意思。”張經理說,贈送與否,并非她能決定。
談及目前與徐先生的協商情況,張經理表示,“開會時,領導說了,隨便他鬧騰,再這樣鬧下去,什么也沒有,徐先生現在就是無理取鬧,如果現在能好好協商,我還可以盡力幫忙延保兩年,贈送中冷器。”張經理說,贈送4次保養一事,絕對不可能。
而對于保密和解協議書的內容,張經理并未置評,只表示:“哪個廠家不是這樣?”
律師:車已維修不算違約 但顧客有知情權 針對此事,信網咨詢了山東首辰律師事務所的吳芝容律師,吳律師認為,徐先生將故障車送回青島福日后,青島福日按照要求均給予了維修或者更換配件,“既然已經維修好了,就不存在違約行為。”
不過,吳律師告訴信網,雖然青島福日沒有違約,但是徐先生享有知情權,青島福日應該告知其發動機故障的原因。
對于雙方的保密和解協議書,吳律師認為該協議并不合理,“青島福日以協議的方式做出部分讓步,但條款內容比較苛刻。”吳律師說,徐先生不簽這份協議并無過錯,但也沒必要以未兌現4次保養為由,指青島福日違約。
信媒體記者 杜杲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