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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都市報4月25日訊(記者 李珍通訊員 呂佼 何為民) 未經許可在天貓開設專營網店大量銷售帶有“CK”“CALVIN”“CalvinKlein Jeans”等多個商標的服裝,侵犯了世界著名時尚品牌卡爾文·克雷恩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共計210萬元。25日上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2015年青島中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發布《青島市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和2015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個典型案例。
第一起卡爾文·克雷恩起訴廈門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中,被告是三家天貓網店。本案是一起擁有世界著名時尚品牌的國外公司在本市提起的知識產權訴訟,也是新《商標法》實施后,本市第一例適用懲罰性賠償原則的案件。被告通過自營網店大量銷售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并在網店首頁醒目位置使用原告商標,同時還為另外兩家網店銷售侵權商品提供發票,“傍名牌”的侵權行為惡意明顯,法院通過適用懲罰性賠償原則,判令被告承擔較高數額的賠償責任,有力地保護了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
2011年至2015年,青島中院共審理知識產權一審民事案件3671件,其中2011年611件,2012年767件,2013年469件,2014年652件,2015年1172件,呈階段性上升特點。通過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審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13件,知識產權行政案件14件。青島中院對近年來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情況、案件特點及反映的問題等進行梳理分析,提出加強保護、促進創新的相應對策和建議,發布了《青島市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
2015年,青島中院立足審判職能,緊緊圍繞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有力助推了青島市科技創新、品牌建設和文化繁榮。下一步,青島中院將創新審判機制,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嚴懲知識產權犯罪,規范知識產權行政行為,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為青島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加快創新強市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調查
審理知識產權案去年數量幾乎翻番 4月26日是第1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今年世界知識產權日的主題是“數字創意 重塑文化”。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2015年青島市法院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件的數量達到1172件之多,是2014年的近一倍。
青島中院知識產權庭庭長楊祝青表示,這說明整個社會維權意識的提高以及青島司法保護的力度加強,同時,在這些案件中最明顯的一個特點就是涉及互聯網侵權的案件明顯增多。
記者了解到,長期以來知識產權案件的賠償標準過低一直是業界討論的熱點。4月22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討會在北京召開。會議上,多位學者表示,知識產權案要依照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進行賠償。如果法院按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而非其本身價值進行判決,“原創者”們就能獲得合理的損害賠償數額。這樣一來,“山寨”們會在高昂的賠償面前望而卻步,從而意識到,與其支付高額損害賠償,遠不如通過支付一定的費用來獲得使用許可。
案例摘登
假冒名牌懲罰性判賠210萬 卡爾文·克雷恩是世界著名時尚品牌,原告卡爾文·克雷恩商標托管享有包括CK、CALVIN、CalvinKlein等在內的多個注冊商標專用權。2014年8月,原告發現被告廈門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未經許可在天貓開設專營網店大量銷售帶有“CK”、“CALVIN”、“CalvinKleinJeans”等多個商標的服裝,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原告依不同商標起訴多起案件,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共計210萬元。
市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廈門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網店大量銷售帶有“CK”、“CALVIN”、“CalvinKlein Jeans”等標識服裝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且原告訴三家天貓網店侵害其商標專用權系列案件中,其中一家為被告自營,其余兩家由被告提供發票,網店頁面設計雷同,并在網店首頁醒目位置使用原告商標,因此,法院認定被訴三家網店侵權行為惡意明顯,適用懲罰性賠償原則,全額支持了原告訴請,判令被告廈門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停止侵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10萬元。
手機客戶端音樂侵權被禁止 2015年世界知識產權日的主題是“因樂而動,為樂維權”,凸顯音樂領域版權保護重要性。去年,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于慈珂在訪談中談到版權保護范疇、《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關于音樂版權的新條例,以及國家版權局如何加大力度做好國內音樂版權維護等方面。具體措施包括將網盤、云端、音樂APP等新型網絡服務平臺列入重點監管等。記者從市中院也了解到,音樂著作權糾紛也比較頻繁地出現。此次青島中院公布的十大案例中有一起也涉及音樂版權。
申請人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司、上海水渡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享有涉案862首音樂作品/制品在中國大陸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申請人發現兩被申請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中國某通信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通過“酷我音樂”手機客戶端向公眾提供涉案作品,請求法院責令被申請人立即停止通過“酷我音樂”手機客戶端向公眾提供申請人享有獨家著作權權益的862首音樂作品/制品。市中院作出訴前禁令,裁定被申請人立即停止侵權。
據介紹,本案是青島中院審理的首起訴前申請停止侵害著作權糾紛,也是青島中院作出的首例針對著作權侵權案件的禁令裁定。
賣假耐克被判刑3年緩刑5年 被告人劉某于2007年先后成立淘寶網店、實體店,對外銷售體育服裝。自2008年起,劉某通過網店和實體店對外銷售假冒阿迪達斯、耐克等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巨大。法院認定被告人劉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據市中院法官介紹,當前,網絡經濟方興未艾,淘寶網店及線下實體店發展迅猛,互聯網時代,亦是知識產權時代,互聯網從來都不是法外之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不管是線上還是線下,都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有些經營者法治意識淡薄,為了贏利,通過淘寶網店及實體店甚至在朋友圈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殊不知這種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
■鏈接
未經傳統媒體授權網媒亂轉載成被告 自從網絡媒體出現之后,新舊媒體融合之聲日益高漲,然而自去年“今日頭條”因涉嫌侵犯著作權被《廣州日報》告上法庭之后,這一案例迅速引爆傳統媒體集體維權。記者從青島市中院了解到,目前青島類似的案件還比較少。據市中院知識產權庭劉法官介紹,未經傳統媒體的授權允許就在網絡媒體或者新媒體上轉載文章和圖像、視頻等都涉嫌侵犯傳統媒體的著作權。“這一現象現在比較普遍,外地法院已經審理了一些類似的案件,估計這類的知識產權案件將會在不久的將來不斷激增。”
據介紹,很多網絡媒體在訴訟中,最常引用的一條法律就是著作權法中明確規定“本法不適用于時事新聞”,即新聞報道大多屬于時事新聞,不應受到法律保護。
“對于何為時事新聞,《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僅給出了一個比較籠統的定義——單純事實消息。”劉法官認為,對于如何區別時事新聞和具有獨創性的新聞作品,目前我國缺乏統一裁判標準,導致網絡媒體轉載時“打擦邊球”,并以此作為首要抗辯理由。如果新聞作品僅僅用極為簡單的語言對客觀事實進行敘述,不存在獨創成分,應認定為時事新聞;如果加入了描述性、評論性的語言,則其具有獨創性的部分,就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記者 李珍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