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龍敏飛
“獨留孩子在家中”很危險,這個常識很多人都知道,但落實到具體的行動上,則并非每個人都能說到做到。希望此次的6歲男孩墜亡能夠引發社會的反思與制度的回應,不然,類似的悲劇還可能繼續上演。 4月21日,位于重慶市九龍坡區的民安華福小區的12棟21樓,一戶業主家門前,一雙男式兒童運動鞋東倒西歪地放在地上,這雙鞋子的主人卻再也回不來了。就在當天早上,6歲的彬彬(化名)因被母親反鎖在家,試圖從家中翻出,不慎從21樓墜下身亡,而其母親前一天晚上就外出打通宵麻將去了。(4月22日《重慶晨報》)
就因為長輩們一時疏忽,結果釀成孩子的慘劇,造成一個家庭百分之百的傷痛,這的確是難以承受之重。據上海兒童醫學中心提供的資料顯示,在兒童意外傷害發生的案例中,其中有52%發生在家庭。面對這樣的殘酷現實,我們不能無動于衷,而應有所回應,有所作為。
仔細審視不難發現,在這些家庭意外事件中,有一個共同點:孩子被“獨留”在家中或其他一些地方?!蔼毩艉⒆釉诩抑小焙芪kU,這個常識很多人都知道,但落實到具體的行動上,則并非每個人都能說到做到。據《廣州日報》的一份調查顯示,86.34% 的受訪者表示自己或者是周圍認識的人小時候曾經被獨自留在家中或某個地方。孩子是祖國的花朵與未來,這樣大面積對孩子的“照顧不周”,亟待現實進行修正。
如今,“6歲男童墜亡”的悲劇發生,此處應有系統性與制度性的反思,這不僅是對生命的尊重,也是對未來的負責。那么,這般悲劇該如何避免?在國內國外,都有值得學習借鑒的經驗。比如在美國馬里蘭州,就規定如果獨留孩子在家中,孩子必須滿8歲,而伊利諾州則要求滿14歲;再比如,南京出臺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明確規定不得讓未滿6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留在家中、車內。一個家庭失去孩子固然令人同情,但當這具備一定普遍性時,法律便不能隱身。
對于“立法禁止孩子獨留家中”的建議,坊間多有呼吁,不過一直都沒有制度回應。而據專家學者分析,這主要是因為“時機不成熟”,因為我國還存在大量留守兒童,如果立法禁止孩子獨留家中的話,會打擊一大片家長,在“法不責眾”的現實潛規則下,法律執行力也會備受考驗。但很顯然,留守兒童的存在,不是阻礙保障孩子權利的理由,甚至可以說,正是因為有留守兒童的存在,“立法禁止孩子獨留家中”才更應提上議程,難道就任由孩子被獨留而埋下安全隱患嗎? 6歲男孩墜亡,就是對“立法禁止孩子獨留家中”的強烈呼吁。無論是留守兒童還是普通兒童,父母或長輩哪怕沒有時間照顧,不單獨留孩子在家中或車中,就讓孩子跟著自己,應該不算太難的事吧?希望此次的6歲男孩墜亡能夠引發社會的反思與制度的回應,不然,類似的悲劇還可能繼續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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