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6日,吳女士與朋友到李滄區一家鮮芋仙餐廳就餐,在點的招牌仙草里發現一根頭發。餐廳賠償給顧客220現金和三張10元代金券,并與吳女士簽訂了相關免責協議。吳女士以為此事就此了結,結果第二天,她發現鮮芋仙員工在微博上曬出了免責協議,上面有自己朋友的名字,并稱“大家學起來唄,反正女孩子頭發都長。”這位員工告訴記者,發那條微博只是當時覺著氣憤,氣消了就刪除。目前,鮮芋仙已辭退了這名員工。
鮮芋仙里吃出頭發 店方十倍賠償 4月16日,吳女士與朋友在李滄區一家鮮芋仙餐廳點了兩份價值22元的招牌仙草。“餐廳不但沒有提供發票,上餐后我還發現碗里有一根頭發。我當時以為頭發是自己的,但是朋友將頭發抽出時,有一部分是在招牌仙草里的。”為此,吳女士確認是餐廳的問題。
“我們將餐端回前臺,不久服務員用強硬的語氣通知我們取重做的招牌仙草。”吳女士告訴記者,本來沒有多大的事情,但是服務員的態度讓自己很不滿意。
最終,吳女士撥打了青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電話,并提出十倍賠償。“在食藥監工作人員到來之前,鮮芋仙店長給予十倍賠償和三張10元代金券,共計250元。另外,店長與我們簽訂了免責協議。”
員工發微博曬協議 顧客認為被侵犯名譽權 員工所發微博
吳女士以為事情到此為止,但是沒想到4月17日,她發現鮮芋仙員工在微博上曬出了免責協議,免責協議上有自己朋友的姓名,還稱“大家學起來唄,反正女孩子頭發都長。”
通過翻閱微博照片,吳女士確定曬出免責協議的是鮮芋仙的員工,她認為此條微博損害了顧客的名譽權,要求鮮芋仙重發一條微博澄清并向自己道歉。
記者與發微博的鮮芋仙員工取得了聯系,這位員工告訴記者,發那條微博只是當時覺得氣憤,打算氣消了就刪。
“我是鮮芋仙的工作人員,事發時就在現場,正常的顧客見到餐里有異物,第一反應都會向商家詢問,但是吳女士和朋友直接將餐放在員工前面,說有頭發,就回去坐著了。”為此,這位員工質疑頭發是吳女士自己放的。
“我們給吳女士重新做了一份,但是她要求我們十倍賠償。”這位員工告訴信網,“發那條微博只是覺著氣憤,發泄下而已,打算氣消了就刪。”據了解,目前涉事微博已被刪除。
律師:鮮芋仙存在連帶責任 記者了解到,發微博的員工已被辭退,店長也多次向吳女士道歉。
對此,山東睿德律師事務所的鄭勝儀律師告訴記者,不管飯里的頭發是餐廳造成的還是吳女士造成的,只要在微博上可以清楚地看出協議上吳女士朋友的名字,并且散發了對吳女士及朋友不利的言論,那么吳女士的名譽權就已被侵犯。如果鮮芋仙員工是在雇傭期間發布的微博,雖然是屬于員工的個人行為,店家也存在連帶責任。吳女士如果考慮起訴,也可以選擇起訴鮮芋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