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4月20日訊(記者 孫桂東) 2013年12月底,祝女士在網上認識了梁先生,向其借了8萬元炒股,沒想到全賠了進去。梁先生覺得祝女士不但騙錢還騙感情,若不結婚,便和她沒完。在此情況下,兩人領了結婚證。但領取結婚證后兩人并未共同生活。2015年10月,祝女士將借款還清后想分手,梁先生不同意。同年底,祝女士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兩人婚姻。最終,李滄法院近日一審判決,撤銷了兩人的婚姻。
李滄法院認為,因脅迫而締結的婚姻是依法可撤銷的婚姻,且賦予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權。本案中,被告以脅迫的方式與原告登記結婚,原告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因此依法判決撤銷原告與被告的婚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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