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4月9日訊(記者 李珍) 買房子的時候簽合同辦房產證都很順利,可轉手想賣的時候卻遇到了難題。近日,市民姜先生向記者反映了他遭遇的愁事。
原來,幾年前姜先生買了一套二手房,位于市北區歷城路61號。由于姜先生一家都是本地人,當時沒有考慮戶口遷移的問題?!爱敃r買房子很順利,簽訂了合同以后,很快就辦理了房產證過戶?!北M管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已經約定由原房主在一個月內將戶口遷移,但事后姜先生只將注意力放在了辦理房產證上,沒有將戶口的事情當回事。
“最近我想出售這套房子,但是人家買房的人一聽說這套房子上還有別人的戶口就不愿意買了?!苯壬f,隨后他撥打了原房主的電話,發現對方的電話號碼已經更換,他找了很多人也沒有聯系上。
同樣是購買二手房,市民陳先生就多長了個心眼。最近陳先生在市南區為孩子購買了一套學區房,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陳先生發現對方一家人都出國了,但是戶口還在現在交易的這套房產的地址上。由于孩子上學需要將戶口遷移過來,出于謹慎考慮,陳先生要求現房主在三個月之內將戶口遷走,同時要求對方交納了5萬元押金放在中介那里,如果對方違約就可以從押金中扣除。對方對此表示同意,并承諾會在3個月內將戶口遷移辦好。
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王恩民律師表示,“陳先生的做法是比較明智的,在買房子的時候,市民一定要和現房主約定好遷移戶口的時間期限,并訂立書面合同。”
4月7日,記者從市北警方了解到,按照規定,如果原房主無其他地點落戶,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公安機關可受理現房主的落戶申請,戶口問題不影響房屋正常交易。
王恩民律師表示,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遷移戶口的時間期限,而對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在經過法院判決賠償后依然不遷移戶口,只能通過公安機關協調解決。因為根據規定,法院無權強制當事人遷出戶口,只能依據雙方合同對違約金的給付進行裁判。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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