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4月7日訊(記者 王媛通訊員 孫俊杰) 3月份,青島市環保系統在全市舉行了環保執法大會戰,一個月下來,“戰果”累累。7日,青島市環保局公布統計數據顯示,全市共發現管理不規范和環境違法行為110起,擬處罰款458萬元,4起涉嫌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4類典型違法行為將面臨嚴懲。
3月1日至3月31日,青島市環保局在全市范圍內的執法大會戰主要包括燃煤單位廢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專項檢查、工業揚塵等污染防治專項檢查、機動車污染防治專項檢查、大氣自動監測設備專項檢查五項內容,同步開展水污染防治、建設項目、環境風險源和危險廢物等執法檢查。據統計,全市環保系統共出動執法和監測人員2590人次,檢查各類污染源單位1832家,其中燃煤污染源370家,揚塵和揮發性污染源195家,共發現管理不規范和環境違法行為110起,全部按要求責令整改,擬處罰款458萬元。
記者了解到,環境監察人員將對檢查中發現的4類典型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嚴懲,并于7日公布了典型案例及違法企業名稱。一是違法超標排放廢氣違法行為,臺玻青島玻璃等單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過國家和山東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按照新《大氣法》的規定將處以10萬元以上的罰款。
第二類是廢氣污染防治不正常使用違法行為,執法檢查中發現,青島泰能熱電等單位未對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堆場進行密閉或覆蓋,產生揚塵污染,按照新《大氣法》的規定將處以2萬至10萬元的罰款。三是涉嫌環境犯罪違法行為,城陽區唐某某等4家金屬表面處理小作坊未經環保審批、驗收,無污染處理設施,污染物直排環境,重金屬嚴重超標,市環保局依法實施查封、扣押。因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這4家企業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處理。
第四類是違反環評和環保“三同時”制度違法行為,青島水原精密機械、青島亦家木業等單位未經環保審批擅自建設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粉塵等廢氣的生產車間,造成環境污染,按照相關規定,將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