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魏培培 石玉嬌) 近日,東港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漢某隱瞞已婚事實,以戀愛名義先后騙取3名女子共計人民幣30余萬元。最終,被告人漢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2013年8月,被告人漢某通過微信聊天認識了被害人李某,并隱瞞自己的真實姓名及已婚事實,與李某發展為戀愛關系。其間,漢某以承攬工程用錢、需要給工人發工資為由,先后用李某的多個銀行信用卡消費,并以李某的名義向多家信貸公司貸款,先后共騙取16萬余元供其個人揮霍。2014年6月,李某發現漢某已婚的事實,并提出分手,于是漢某用自己的假名字“江浩”為李某出具借條,后斷絕與李某的聯系。
2014年1月至6月期間,漢某在與被害人李某戀愛的同時,又隱瞞已婚事實,與被害人王某發展為戀愛關系,并以同樣的理由騙取王某持有的三張信用卡,共透支7.5萬余元,后銷聲匿跡。2014年10月,漢某在KTV唱歌認識被害人張某,并以同樣的方式騙取其8.1萬余元。
東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漢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談戀愛名義獲得被害人的信任,通過隱瞞已婚、虛構工程用款等手段,以貸款和刷被害人信用卡消費的方式,騙取三名被害人的財物,數額巨大,在其沒有償還能力后,便斷絕與被害人的一切聯系,其主觀方面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方面實施了詐騙行為,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