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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
辦理涉稅事項有關事宜的通告 2016年3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工作,為確保改革試點的順利實施,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等文件規定,現將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從事建筑、房地產、金融、生活服務等行業,且已在地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并繳納營業稅的全部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
二、辦理事項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符合上述營改增范圍的試點納稅人,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辦理稅務登記、稅種登記、《委托銀行代扣繳稅款協議書》(以下簡稱銀稅協議)簽訂等相關事宜。
(一)已在國稅、地稅部門共同登記(含“三證合一”)的試點納稅人(含單位納稅人、個體工商戶,下同),2016年4月28日前辦稅人員需持稅務登記證件副本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身份證件到全市國稅部門任一辦稅廳辦理稅種登記。
上述試點納稅人,不需要到商業銀行重新簽訂國稅部門、地稅部門銀稅協議,原在國稅部門、地稅部門登記的銀稅協議繼續有效。
(二)只在地稅部門有稅務登記的試點納稅人,分別按以下要求辦理稅務登記、稅種登記、銀稅協議簽訂等相關事宜。
1.只在地稅部門有稅務登記的試點單位納稅人,2016年4月28日前辦稅人員需持地稅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副本)、身份證件到國稅部門任一辦稅廳換發稅務登記證件,并辦理稅務登記、稅種登記,同時使用地稅部門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到商業銀行簽訂國稅部門銀稅協議,2016年4月28日前將協議送交國稅部門辦稅廳進行信息維護,以便辦理網上扣稅業務;原在地稅部門登記的銀稅協議繼續有效。
2.只在地稅部門有稅務登記的試點個體工商戶,國稅部門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識別號代碼標準的通知》(稅總發〔2013〕41號)文件規定,生成符合國標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識別號并導入國稅征管系統。因地稅部門使用“省級大集中”系統納稅人識別號編碼規則差異原因,會引起部分個體工商戶國地稅納稅人識別號不一致,請試點個體工商戶登陸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網址:www.qd-n-tax.gov.cn)或者到國稅部門辦稅服務廳現場查詢納稅人識別號,并根據具體情形辦理相關事宜;如查詢不到納稅人識別號,負責人需持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身份證件到國稅部門辦理證件換發、稅務登記信息采集、稅種登記、票種核定等相關涉稅手續。
(1)國地稅納稅人識別號一致的個體工商戶, 2016年4月28日前到全市國稅部門任一辦稅廳辦理證件換發、稅務登記、稅種登記,到商業銀行簽訂國稅部門銀稅協議,并于2016年4月28日前將協議送交國稅部門辦稅廳進行信息維護,以便辦理網上扣稅業務;原在地稅部門登記的銀稅協議繼續有效。
(2)國地稅納稅人識別號不一致的個體工商戶,2016年4月28日前到國稅部門辦理證件換發、稅務登記和稅種登記后,按照國稅部門納稅人識別號分別到商業銀行辦理國稅部門、地稅部門銀稅協議,并于2016年4月28日前將協議分別送交國稅、地稅部門辦稅廳或國地稅聯合辦稅窗口,同時辦理地稅納稅人識別號變更及銀稅協議變更手續。
三、其他事宜 (一)關于發票及稅控裝置交舊換新事宜。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試點納稅人的應稅行為,應開具由國稅部門監制的發票,停止使用地稅部門監制的發票(另有規定的除外)。2016年5月1日以后至5月31日前試點納稅人需到地稅部門辦理地稅發票繳銷及稅控裝置注銷手續。
試點納稅人使用的稅控器具,起征點以上納稅人全部轉為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發票;起征點以下的納稅人,使用外掛稅控器的全部轉用國稅部門的免費網絡發票系統開具發票;使用稅控收款機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國稅部門的免費網絡發票系統開具發票或使用國稅通用定額發票,也可繼續使用稅控收款機。試點納稅人選擇繼續使用稅控收款機的,需要更換用戶卡、稅控卡,轉換到國稅部門的稅控收款機抄報稅系統。
(二)關于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核定事宜。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試點個體工商戶,國稅部門暫按地稅部門核定的營業額作為營改增項目的銷售額,執行期原則上延續地稅部門的執行期。待執行期到期后,納稅人應當按照增值稅的定額項目報送相關信息,重新申請核定定額。如果納稅人不申請定期定額方式征收增值稅,將按照查賬方式征收。
試點個體工商戶營改增后,地稅部門按期扣稅時將相應自動核減扣款額,不需單獨到地稅部門辦理定稅調整手續。
(三)對于目前在地稅部門是正常經營狀態,國稅部門是非正常、注銷狀態的試點納稅人,如果仍在正常經營,需及時到國稅部門辦理解除非正常狀態或者重新稅務登記。試點納稅人可登陸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查詢登記管理狀態。
(四)提請納稅人結合自身原有稅務登記情況,合理安排稅務登記、稅種登記、稅銀協議簽訂、國地稅發票及稅控裝置交舊領新事宜。其他營改增業務銜接事宜待上級部門明確后,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將及時向納稅人發布通知或通告,請通過青島國稅、青島地稅門戶網站或微信公眾號關注最新的消息通知。
歡迎納稅人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建議,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特此通告。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