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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陽環保執法人員現場查封。環保部門供圖
半島都市報4月5日訊(記者 王媛通訊員 王諾) 5日,記者從青島市環保局獲悉,《青島市環境保護部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備案,日前正式印發并實施。此次裁量共對43項污染大氣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分階次明確處罰當量,其中,無證排污、超標排污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面臨最高100萬元的高額罰款。
此次發布的《裁量基準》,是對島城環保執法裁量基準制度的修訂補充,主要內容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和《青島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等三部法律、規章的處罰裁量基準,共43項,每項都根據違法情形設定了不少于5個違法行為階次的處罰標準。
經梳理,新《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由縣級以上環保主管部門管轄的行政處罰事項共計36項,除其中兩項關于機動車違法行為的處罰由法律直接確定了額度外,其他均存在裁量空間。因此,《裁量基準》對其他34項處罰事項均設定了不少于5個檔次處罰裁量標準。記者看到,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等法定罰款額度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分別設定了7個處罰檔次。
此外,《裁量基準》還對近期新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和《青島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涉及的行政處罰條款一并設定了處罰裁量基準。市環保局表示,《裁量基準》以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并向社會公開,原文已掛在市政務公開網站和青島市環保局碧海藍天網站,以便于公眾查詢。
由于《大氣污染防治法》與原法相比,處罰條款變動較大,為確保《裁量基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裁量基準》將試行一年,有效期自2016年3月18日至2017年3月31日,2014年發布的《青島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中原《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裁量基準條款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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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廢水直排,“臟企”被警方立案 半島都市報4月5日訊(記者 王媛通訊員 孫俊杰 韓德婷) 5日,根據市環保局通報,3月31日,城陽環保分局在執法現場發現一家金屬表面處理私人加工廠無污水處理設施,含有重金屬污染物的生產污水直排環境。監測結果顯示,加工廠排出的生產污水中重金屬鋅含量嚴重超標,污染程度達到“嚴重污染環境”,公安部門已立案。
據介紹,該加工廠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用泵直接抽排至廠內雨水溝中。監測結果表明,該企業外排的廢水中重金屬鋅的排放濃度值為27.5mg/L,超標12.75倍。排放的重金屬污染物超過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執法人員當場清點并制作查封、扣押設施、設備清單,經過審批下達了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城陽分局查封、扣押決定書,自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30日予以查封,以就地保存。
根據規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的即被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目前,公安部門已立案,案件已進入刑事偵查階段。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