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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星友對陌生人有很強的排斥感,而且警惕性很高。
說在前面
無人陪伴的童年缺失的不僅是愛 白天在街上玩耍,餓了、渴了就吃“百家飯”,一個年僅6歲的孩子就這樣生活在出租房里。雖然周圍好心人的幫助讓小星友勉強維持溫飽,但是,就像周圍人擔心的那樣,孩子現在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教育和安全問題。而這些,除了父母,別人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按照小星友父親的說法,為了掙錢,實在抽不出時間來看管孩子,才把小星友一個人留在小旅館里。家長的無奈我們可以理解,但問題是,6歲的孩子處于一個不能完全自理、隨時都有可能出現意外情況的時期。近兩年,我們看過太多因父母外出被獨自留在家中的孩子發生種種意外的新聞。對此,不僅引起了輿論層面的關注,也觸動了了立法層面的作為。今年5月1日起,南京將開始實施《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其中一條就是“不得讓未滿6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留在家中、車內”。而這樣的條款在其他很多國家早已是更普遍的共識。所以,對于小星友的父親來說,工作忙不應該也不能夠成為借口。
小星友是城市流動兒童的典型代表,本是為了與父母在一起而來到城市,卻因父母工作忙而失去陪伴。面對這種情況,我們不能指望好心人的幫助,也不能將責任一股腦推給政府。無論是留守兒童還是流動兒童問題,父母的陪伴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七種可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而小星友的父親可能會涉及“將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兩種情形。從這個層面來講,孩子的看護不是簡單的家務事,而是法律問題,相關部門應該盡快介入,解決小星友的問題。
父母在,“天”就在,對于像小星友這樣的孩子來說,無人看管的童年缺失的不僅僅是愛,還有性格、心智、社交能力等方面的引導。這在小星友身上就有顯著的體現,按照周圍人的說法,小星友對陌生人有很強的排斥感,而且警惕性很高,可能跟常年得不到父親照顧而缺乏安全感有關。對于孩子來說,家庭教育是成長的第一步,尤其是在接受學校教育之前,孩子的成長不應該陷入“有養無教”的困境。
半島都市報4月4日訊(記者 徐新東) 白天在街上玩耍,餓了、渴了就靠周圍好心人給點,晚上就回到一間不到十平米大的出租房里睡覺……五六歲的年齡原本正是在父母呵護下快樂成長的時候,可6歲的小星友卻這樣孤獨地生活著。4月4日下午,記者來到南寧路上小星友的住處一探究竟。
在南寧路與鞍山三路交會處附近一棟筒子樓的小旅館里,記者見到了小星友住的房間。里面只有一張床,床上凌亂地放著兩床被子,一旁的一個包里放著幾件衣服。
“他父親很少回來住,平常都是孩子獨自一人住在這里。”一位住在附近的老人透露,因為沒人照顧,平時小星友連吃飯都成難題,“每次家里做了好吃的,我都會給他送一點過來,昨天我做了蛋撻就給他送了幾個,小朋友吃得特別香,幾乎是狼吞虎咽。”這位老人說。
南寧路上有多家飯店,平時小星友也成了這些飯店的“常客”,不過他到飯店吃飯,老板從不收錢。“就是看他太可憐了,所以到了吃飯點的時候,我們就給他拿些吃的,讓他填飽肚子,別餓著。”一位飯店的女店主高女士介紹,慢慢地,她跟小星友也逐漸熟悉起來,“他之前告訴過我,他屬虎,今年應該是6周歲了,老家在菏澤。”高女士說。
在飯店采訪期間,小星友慢悠悠地溜達進來。他蓬頭垢面,上身穿著一件紅色外套,下身穿著一件牛仔褲,衣服因為長時間沒洗,粘著厚厚的灰。小星友跟別的同齡小朋友不一樣,很多小朋友在拍照時會很興奮,但他在面對記者的鏡頭時卻顯得很排斥。他把頭埋在一個椅子后面,而且會用手捂著自己的臉。
“吃的喝的,我們能提供,可孩子的教育、陪伴還得靠他的爸爸。”市民吳女士說,雖然周圍的熱心人都一直在幫他,可這無法代替他的父母,“他爸爸平常就很少有時間照顧他,他又這么調皮,整天在街上流浪,這街上來來往往的車輛很多,一旦發生個意外,那就真的成問題了。”吳女士說。“再者他今年也到了上學的年紀,如果繼續這么‘野’下去,問題就不僅僅是安全了,他的將來恐怕也是問題了”。
父親:生活所迫,考慮最多的是掙錢 當天,記者在出租房采訪時,并未見到小星友的父親。據一位鄰居介紹,3日,他曾回過一趟出租屋,并且還給小星友買了一箱牛奶。據介紹,因為擔心孩子安全,在一周前,有熱心市民撥打了110民警求助。4日下午,記者聯系到了一位民警。據其介紹,他們也設法聯系到了孩子的父親。“他告訴我們,他家里的條件不好,為了養家糊口,他不得不做了兩份工作,基本上是一天忙到晚,實在抽不出時間來看管孩子,而且他還拒絕接受我們幫助。”民警稱。
記者輾轉聯系到了出租屋小旅館的負責人于女士。于女士透露,在二十多天之前,小星友的父親帶著他來到小旅館居住,月租是300元。“當時他父親就告訴我,由于自己比較忙,沒有時間來照顧孩子,他還委托我幫著看管幾天。”于女士說,可時間一長,她也感覺力不從心。
4日晚,記者終于聯系到了小星友的父親馬福來。馬福來介紹,他今年51歲,來自菏澤巨野,孩子今年6歲。他解釋自己并非不管孩子,主要是生活所迫。他目前在李滄區一家公司做保安工作,一個月2800元,時間是每天晚上7時至第二天早上7時,因為工作任務比較重,他白天一般都直接在公司補覺,只能隔三差五回租住的地方看看孩子,并給孩子帶點吃的。
馬福來透露,他的對象是貴州人,孩子出生不到兩年,對象就離開了他們,之后便失去了聯系。“我父母都不在了,跟兄弟姐妹關系處得不好,所以從前年開始,我就帶著孩子來青島打工。”馬福來說。
對于未來,馬福來現在也不知道如何打算,“我現在考慮最多的是如何能多掙點錢,以便能帶著孩子在青島繼續生活下去。”馬福來說。
律師:七種情形可剝奪父母監護權 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的張寶清律師介紹,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父母拒絕撫養,且情節惡劣,則涉嫌遺棄罪。張律師說,自2015年起實施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監護人有七種情形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將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于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文/圖 記者 徐新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