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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幾個三年半?”苦等三年,終于能在法庭上和銀行對簿公堂,臧曉運說了這么句話,他從未后悔。青島市民臧曉運在騰訊官方網頁上辦理了一張QQ聯名信用卡,沒想到自己從此陷入了三年半的一個官司中。辦卡時宣傳說單筆刷卡就能送包,但為了這個包,費了三年半的時間。如今他終于拿到了這個包,花費掉的是來回奔波于各級法院的時間、公證費、電話費……拿到包后臧曉運追問,銀行為什么不公布同批辦卡的消費者名單,自己拿到包,那其他沒有打官司的人呢?他就是想看看“當一個普通市民和大公司發生糾紛時,處理起來有多難?”
起因 辦了張信用卡 2012年10月底“有一個特殊的案子”。身為律師的臧曉運每天都會和案子打交道,但“這案子有點特殊,原告就是我本人。”
2012年6月份,臧曉運通過騰訊網站辦了一張QQ聯名信用卡。辦卡原因很簡單:“辦卡可以獲贈1個月QQ會員、QQ會員成長值,刷卡滿足條件后還會獲得一個價值388元的包。”
“信用卡辦下來后,我們之間產生了爭議”。
臧曉運申請辦卡后,銀行工作人員于2012年6月15日向他核發QQ會員聯名信用卡。然后,臧曉運開始刷卡使用。
他認為“我已滿足了廣告所述的領取雙肩包的條件,但銀行客服告知我,滿足刷卡條件的交易不足,不能向我提供其廣告中宣稱的雙肩包。”
歧義 刷卡后的糾紛 到底符不符合條件呢?銀行客服、騰訊客服和臧曉運開始漫長的理論。
臧曉運認為:“我訴狀其實已經寫得挺清楚的了。就是銀行認為刷卡三筆,每筆都要滿足188元;而我認為只需要刷卡三筆,有一筆滿足188元即可。當然,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這人是性格挺平和的一個人,所以我也先后與銀行客服、騰訊客服取得聯系與溝通,希望能通過協商解決此事,但他們均堅持他們的觀點。認為不能給我包。”
記者從臧曉運提供的聊天記錄證據中看到,銀行客服人員答復:“凡成功申請某銀行QQ會員聯名信用卡的新戶主卡持卡人(以鍵檔時間為準),在卡片核發后次兩個月(自然月)內,使用該卡刷3筆,單筆滿188元人民幣(含)以上,即可獲贈價值388元的美國旅行者時尚雙肩包。”臧曉運表示:“我符合啊,啥時候給我郵寄?”對方答復:“經查詢:目前滿足活動要求的交易筆數只有2筆,還差一筆。”
臧曉運反問銀行客服人員:“也就是說,3筆交易,每筆交易都要滿188元?”臧曉運認為“你們(銀行)的表述有歧義,一般人都會理解成其中一筆滿188元就可以的。”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抱歉給您造成誤解。”
臧曉運再一次表示了質疑,當格式條款出現爭議,應當以有利于消費者的角度去解釋。消費者認為一筆就可以,那么應當從消費者角度理解。
銀行再次表示:“感謝您關注我行的活動,但很抱歉,活動確實要每筆都滿足金額要求,給您帶來不便還請見諒。”
最后這一次,臧曉運答復銀行客服:“我沒不便,你們可能要不便了。”
而臧曉運和騰訊的溝通,同樣令他感覺到頭疼。因為騰訊客服的回答還是:“有問題還需要聯系銀行進行咨詢哦。”臧曉運表示,通過騰訊的網頁辦理信用卡,點擊“申請辦卡”時,不會看到“詳情”內容,只有單獨點開“詳情”,才能看到內容。臧曉運表示“我認為銀行通過你們(騰訊)做了虛假宣傳,你們作為廣告發布商或者銀行業務合作伙伴,是否能從中協調一下?”但是,臧曉運一直沒得到有效的答復。
在最后的溝通中,臧曉運表示:“我要向法院遞交訴狀,走法律程序”,騰訊客服的答復是:“感謝您的咨詢,由于排隊咨詢的用戶較多,這邊暫時先關閉會話了,若您仍有疑問,請再次發信息給我們,我們會盡快給予答復的。”隨即彈出藍色的對話框:“您好,本次服務已結束,感謝您的來訪,再見!”
臧曉運告訴記者:“沒法兒,我就去把它們告了。因為這件事情的發生,我對于銀行、騰訊的信譽產生了那么些許的懷疑,怕他們更改了發布的廣告內容,所以到青島市公證處做了證據保全。”
背后 立案后的“和解” 到法院立了案,沒幾天,銀行的人給臧曉運來了電話。
臧曉運說:“當時法院剛給他們(銀行)打了電話,要他們去拿傳票。銀行的人在還沒收到訴狀,不了解事情緣由的情況下,就跟我說把包給我,讓我撤訴得了。我回復說,我已經起訴了,和解、調解都可以,但你們需要道歉。”
再后來,案件發生了戲劇性的一幕。“我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一個合伙人,說銀行是她的法律顧問單位,建議我和解了算了。說實話,我是打心眼里不愿意!因為銀行根本不能滿足我提出的和解條件。但是想到同事情面、利害關系,思之再三,我還是同意和解了。”
而隨后轉折又發生了。“我跟合伙人在一次談話中得知,如果和解,銀行只是悄悄地把包給我,退還我公證費等費用,但不會達成和解協議,不會出具任何書面的東西,這樣我是肯定不會同意的!”
臧曉運要堅持把官司打了下去。“我的要求是:銀行、騰訊承認自己的錯誤,給一個合理的解釋,還廣大消費者一份公正!”他的目的是:“改改這些大公司為維護所謂的形象,知錯不改、不敢見光的通病!”
堅持 苦等三年半 到市南法院立案后。就在2012年11月17日,一個朋友給臧曉運發來短信,說銀行又出新廣告了。
臧曉運通過鏈接找到了銀行網上的新廣告,發現依然沿用“單筆”辭令。他覺得,好吧,這難道不是一封挑戰書嗎?
但是遲遲沒有開庭。原因在于一開始騰訊公司無人接傳票。臧曉運告訴記者,在2012年11月底,“法院來電話說,經查詢,銀行總行接收了此案包括訴狀及開庭傳票在內的掛號信,可騰訊公司未接收,故原暫定于12月4日的開庭推遲。”
轉眼到了2013年1月份,“法院來電話說,在2012年12月26日第二次給騰訊公司發開庭傳票后,騰訊終于接收了傳票。至此,暫定2013年1月28日開庭。”
事情并沒有像臧曉運期望的方向發展。“2013年1月21日,法官給我打電話,說騰訊提出了管轄異議,28日的開庭要延期了。”
臧曉運這時候覺得:“這個案子越來越有意思了。”
他認為“我在青島辦理的QQ聯名信用卡,現在我認為我利益受到損害了,怎么打個官司還不能在青島打?還需要一個普通市民跑深圳(騰訊總部)去打嗎?”這期間,不斷有朋友問他案件進展情況,他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時候能開庭。
隨后,轉眼三年又過去了。臧曉運對關注自己的朋友發文稱:“已快過去三年了,請原諒一個在這三年中換單位、戀愛、結婚、為生活奮斗、不斷成長的男人對此案的懈怠吧!但我從未想到放棄!”
臧曉運等來了這一天。他表示:“在基層法院裁定將本案移送深圳審理之后,青島中院法官又裁定繼續在青島審理之后(暫未拿到裁定書原件),本案將于2016年3月24下午2點正式開庭。”這時候離他起訴的時間已經過去了三年半。
最終 銀行交付雙肩包 終于開庭。在法庭上,銀行、騰訊和臧曉運展開了辯論。銀行當庭交付了雙肩包。
臧曉運告訴記者,銀行的答辯意見是:1、2012年在發布廣告的時候,銀行確實認為“單筆”與“每筆”是一個意思,臧曉運起訴后他們經過研究,認為確實有歧義。銀行曾通過中間人向原告表達過調解意愿,但臧曉運未同意。當天,銀行將涉案雙肩包帶到法庭,當庭履行交付雙肩包的義務。2、銀行認為對于本案爭議的產生,其并非故意而為,純屬理解差異造成。毀約行為等同于違約責任,其懲罰措施不包括賠禮道歉。
而騰訊答辯如下:原告和騰訊之間無違約責任糾紛,無事實和法律關系。騰訊的工作人員表示,臧曉運起訴的這家騰訊和自己的騰訊是兩家公司,所以無責任。臧曉運解釋:“他們證明我起訴的騰訊和我辦卡的騰訊不是一回事,至于我應該起訴哪家騰訊,他們這個騰訊不知道。”
3月29日,記者聯系銀行工作人員,銀行工作人員表示,“當時的宣傳確實理解有歧義,有兩種理解方法,我們認為是三筆都得滿188元,但是臧先生認為是一筆就可以。所以這個有誤解。”對于這個問題,銀行表示:“我們可以補償他一個包,也可以對我們給他造成的不便道歉,但是不能為我們違約責任道歉,因為我們沒有違約。”
對于當時總共有多少人辦卡,這些人名單是否應公布,他們滿足條件的是否也應該補償一個包,銀行工作人員表示“出于保護客戶隱私的權利考慮,我們不能公布他們的信息。”
記者聯系了騰訊的官方客服電話,多次撥打后,均提示請撥分機號或者提示記者說出要找哪個部門哪個人,必須實名才能轉接。
記者了解到,此案將擇期宣判。
文/圖 記者 任波
◎對話臧曉運 記者:為了一個包,跑了三年多,值嗎?
臧曉運:打這樣的官司,我很快樂,因為我知道自己做的是一件正確的事情。可現在,我有壓力,也有悲傷。但我會堅持,我會保留本真 。
記者:為了這個包,你花費了多少錢?
臧曉運:立案費、公證費、郵件費,來來回回交通費用,也有上千元吧。
記者:你想說明什么東西呢?
臧曉運:市民在和銀行這種大公司打交道的時候,所有有效證據都在銀行手中,消費者手里幾乎僅能通過電子數據查詢自己的信息。在銀行與消費者的權益博弈中,消費者永遠都是弱勢群體。消費者要查詢的任何信息,只能通過銀行網點或者網上銀行查詢,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這需要有人關注。
近幾年來,諸如銀行小額賬戶管理費、信用卡全額罰息、ATM機系統故障等消費者與銀行間的常見糾紛,爭議標的一般不大,消費者真要動真格的訴諸法律,將不得不面對訴訟費、律師費、誤工費、交通費、證據保全費等維權費用。面對得與失的權衡,消費者往往打了退堂鼓,選擇了沉默與忍耐。這也需要有人關注。
記者:對于其他消費者,你覺得有什么問題?
臧曉運:銀行信用卡合同糾紛涉及消費者群體眾多,但絕大多數消費者卻在權益被侵犯時毫無察覺。本案中,“QQ會員某銀行聯名卡”的辦卡時間為2012年5月23日至2012年12月31日,辦卡時間達半年以上,且得到了騰訊QQ 的大力支持,在其網站宣傳首頁、彈出對話框中均有顯示,更有QQ會員等騰訊特色服務的贈送,特別對于年輕的受眾群體有很大的吸引力,辦卡用戶必然為數眾多。但絕大多數消費者恐怕也只能記得辦卡時那句“首刷即送388元背包”的廣告宣傳語,至于辦卡后是否真的有贈送,以及某銀行的獨家解釋是否合理合法,大家也都只有聽之任之,順其自然的份兒了。
記者:你在法庭最后陳述是什么?
臧曉運:本案作為一個消費者在辦理信用卡過程中產生的服務糾紛,案情并不復雜,但僅僅是從2012年9月18日正式立案,到開庭,已經用去了3年半的時間。人生能有幾個三年半啊?這三年半中,我因為堅持要打這起官司,還換了單位,甚至做好了不再從事法律職業的準備;從從未戀愛過,到現在結婚組建了家庭。想必在座的各位,無論法官、書記員還是旁聽的各位朋友,三年半的時間,你們的人生,是否也有了很不一樣的改變呢?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