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濟南3月30日訊(記者 馬俊驥) 今天,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修正案。大眾網記者了解到,修改內容主要是取消行政審批事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前置核準事項等情形,推進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簡政放權。
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李春田介紹說,2013年至今,國務院共取消和下放662項行政審批事項,對有關資質資格許可予以取消,并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相關法律。為了維護法制的統一,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省政府法制辦起草了《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今天下午,修正案獲通過。
大眾網記者了解到,九件地方性法規修正案修改內容主要有以下四種情形: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如原《泰山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的“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和“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制度”,原《山東省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規定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如原《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規定的“文物拍賣許可證制度”;取消前置核準事項的,如原《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的“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新建、改建和擴建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核準”;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事項的。
李春田介紹說,堅持立、改、廢并舉是立法工作的原則,要注重處理好法律制度穩定性和變動性的關系,在加快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同事,對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增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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