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證不再辦理,之前發放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到期前需及時換領新證;換領、補辦居住證暫不收費……2012年10月1日起,島城就根據《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辦理居住證,今年1月1日起,“國家版”的《居住證暫行條例》開始實施,針對市民辦理居住證關心的問題,27日,市公安局進行了詳細解答。
居住滿半年可申領 依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青島市流動人口范圍較以前未發生變化,下列三類人員均屬青島市流動人口:一是外地來青居住的人員;二是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青西新區、城陽區、青島高新區戶籍人口到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居住的人員;三是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戶籍人口離開戶籍地在青島市轄區內跨區、市居住的人員。軍人、無戶口人員、港澳臺人員、外國人不能辦理居住證。
依據《條例》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為此,流動人口初次來本市,只能先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無法當場辦理居住證。辦理居住登記時派出所可為其開具居住登記憑證,待6個月居住登記期滿可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
申請后15日可拿證 流動人口符合申領居住證條件的,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并攜帶能夠證明其在青島市居住的房產證、購房合同、租賃房屋合同、單位工作證明、經商、就學證明等的其中任意一項證明材料,就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居住證。
派出所工作人員受理后,為其打印《山東省居住證申領表》和《山東省居住證領取憑證》,由申請人簽字確認后,將《山東省居住證領取憑證》交申請人。申請人自受理之日起15日后持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流動人口在無法辦理居住證期間,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能證明其合法身份的證明和能證明其在青島市居住的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派出所工作人員為其打印“流動人口信息詳情”,作為其居住登記憑證。如果流動人口不需要憑證,可以不出具,但流動人口可隨時到派出所開具憑證。派出所出具憑證免收任何費用。
原三年期的仍有效 依據《條例》的規定,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為此,新辦理的居住證有效期限為一年。此前,根據《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辦理居住證,分為三年期和一年期。原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證不再辦理,之前發放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流動人口可以到派出所辦理換領居住證。居住證到期后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證超過有效期后,流動人口仍在居住地居住,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請換領居住證,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目前換領居住證后就視為簽注。辦理簽注手續不收取費用。
目前,居住證損壞后需辦理換領和丟失后需辦理補領暫時不收費,待國務院和省政府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居住證收費標準后,按照相關標準執行。
另外,市公安局民警提醒,《條例》第二條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目前正在使用的“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程序設定是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后才能辦理《山東省居住證》。為便于及時辦理居住證,享受青島市的相關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民警提醒市民及時依法主動申報居住登記。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 劉人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