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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現場6人被提起公訴。
本報訊(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高陽 神瑞霞) 3月22日上午,嵐山區法院在該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涉“7·16”石大科技燃爆事故的石大科技公司楊某東、鞠某民等6名被告人重大責任事故一案,案件將擇日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春節后,日照市山東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油品儲運車間311罐區球形罐因年檢進行倒罐作業。去年7月16日7時許,311罐區7號罐向6號罐倒罐作業過程中6號罐起火并發生爆炸。在此過程中被告人楊某東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油品車間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安全生產規定不到位,鞠某民、李某賢、王某禧違反操作規程進行倒罐作業,倒罐作業過程中當晚值班人員佟某、賈某未遵守石大科技公司關于倒罐切水作業不得無人監守的規定致使311罐區6號罐發生爆炸,造成2名消防隊員受輕傷,直接經濟損失2812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東、鞠某民、李某賢、王某禧、佟某、賈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著火爆炸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楊某東、鞠某民、李某賢、王某禧、佟某、賈某6人的刑事責任。開庭審理過程中,控辯雙方就本案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該案將由合議庭評議后擇期宣判。
該起案件涉案被告人多,案情重大。為確保庭審安全,嵐山區法院開庭前成立了專案領導小組,刑庭、法警大隊、辦公室、信息中心、研究室等部門共同參與,分工負責,擬定了詳盡的庭審方案,制定了完備的警務保障應急預案,明確相應的押解、庭審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了一上午的庭審規范有序。此外,市安監局組織全市各區縣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安監局局長、副局長,危化品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150余人,以及嵐山區法院、檢察院、公安分局部分干警50余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