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歲的韓先生被撞傷6年了,但至今無人賠錢。這怎么辦?近日,黃島區檢察院首次對他進行了司法救助,但是本來韓先生并不符合國家司法救助的規定,從人文司法和服務保障民生的角度考慮,檢察院向韓某某提供司法救助金3萬元人民幣,幫助其住院治療渡過難關。就這樣韓先生成為黃島區民事監督案件當事人中享受國家司法救助的第一人。
60歲的韓先生是黃島區靈珠山街道辦事處劉家莊村人,本來生活無憂的他因為6年前的一場車禍,生活徹底變了樣。記者從黃島區檢察院官微了解到,就在6年前的冬天,2010年12月5日,韓先生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上班途中被田某駕駛的轎車撞傷,致八級傷殘。
自己被撞傷了,到底該怎么辦?治病要花錢,后續治療也要花錢,不能勞動了,怎么掙錢吃飯?一個個問題迎面而來。隨后,韓先生將車主劉某和駕駛員田某起訴至法院。很快,法院的判決就下來了 ,2011年9月23日,黃島區人民法院判決二被告賠償原告韓先生各項損失共計19萬余元。
但是,韓先生發現,盡管法院判決下來了 ,對方也應該賠償自己錢。但錢呢?連續多年,韓先生根本啥錢也沒拿到,對方就是不給錢。“案件判決后,二被告均未履行賠償責任,韓先生向黃島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該案歷時四年仍未執行終結。仍舊沒有得到賠償的韓先生實在沒有辦法,于是向檢察院提起申請,“以法院怠于執行為由向黃島區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
經審查,并經黃島區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黃島區檢察院依法向黃島區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法院加大執行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盡快執結該案。民行科辦案中發現申請人韓某某因傷喪失勞動能力,其傷情尚需住院進行后續治療,生活已陷入困境,遂將該線索移交控申科,建議對其進行司法救助。
控申科經審查認為,韓某某確實存在因交通事故致生活困難的情況,但并不符合司法救助的制度規定。之前司法救助制度規定救助范圍原則上僅限于“因刑事案件導致生活困難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黃島區檢察院研究決定,從人文司法和服務保障民生的角度考慮,向韓某某提供司法救助金3萬元人民幣,幫助其住院治療渡過難關。因此,韓某某也成為黃島區民事監督案件當事人中享受國家司法救助的第一人。據悉,這是黃島區檢察院根據上級關于逐步完善涉法涉訴信訪改革配套制度的精神,在原有涉檢案件救助制度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擴大完善司法救助范圍,首次對民事監督案件當事人進行的司法救助。記者 任波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