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島市安監局就青島頤荷商務酒店有限公司“5·19”較大液化氣爆炸事故發布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公告,公告顯示因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酒店方被擬處于罰款人民幣60萬元的行政處罰,企業負責人被擬處以罰款104920元的行政處罰。
爆炸事故現場。(資料圖片)
公告顯示,青島頤荷商務酒店有限公司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青島市市南區青島頤荷商務酒店有限公司“5.19”較大液化氣爆炸事故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的規定,青島市安監局擬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陸拾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爆炸事故現場。(資料圖片)
公告顯示,王某作為青島頤荷商務酒店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對青島市市南區青島頤荷商務酒店有限公司“5.19”較大液化氣爆炸事故負有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青島市安監局擬對王某作出罰款人民幣拾萬肆仟玖佰貳拾元整的行政處罰。
據市安監局介紹,因相關行政處罰告知書及聽證告知書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和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和《安監總局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青島市安監局采用公告方式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60日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相關單位及個人可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3日內就上述行政處罰向我局書面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的申請,逾期不行使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事故回顧 2015年5月19日晚7時許,青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青島發布發布情況通報,2015年5月19日凌晨5時10分許,在紹興三路的喜眾聯鎖概念酒店頤荷酒店發生燃氣爆炸,目前造成2人死亡,16人受傷,傷員已送醫院,4人送401醫院救治,均無生命危險,救援工作正在進行中。
爆炸事故現場。(資料圖片)
(半島記者 景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