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223路公交車上,一名男士懷抱著一把吉他,在車廂內自彈自唱起來,唱完一首歌之后,便向周圍乘客要“演出費”。對這種行為 ,車上乘客褒貶不一。據交運溫馨巴士工作人員介紹 ,像男子這樣在公交車內唱歌要錢是不允許的,并且影響到了其他乘客乘車。
3月11日,一輛223路公交車向火車站方向行駛,當到二輕新村車站時,上來一位30多歲的男子,他手里拿著吉他和提著便攜音響。上車后他走到車廂中后部,拿出隨身攜帶的吉他和話筒開始自彈自唱起來,唱歌時不時有乘客把錢遞給男子。男子唱完一首歌后,拿著話筒一邊在車廂中穿梭,一邊對著乘客說著祝福的話語,隨后回到車廂后部繼續唱歌。在公交車行駛幾站路之后,男子拔掉音響,朝車廂尾部走去,伸手便向乘客要錢,車上的乘客紛紛拿出錢包,有的給1元,有的給了5塊,還有的給了10塊。要到錢后,男子把自己帶的樂器收好,在湛山車站下了車。乘客張女士表示,在公交車上他與年輕男子簡單聊了幾句,他是湖南籍,一周前來到青島,一直在過街天橋、地下通道賣唱。今天在乘坐公交車時,發現人多,就臨時決定在公交車上唱了起來。
對于這名男青年在公交車上賣唱的做法,乘客李先生表示,只要不影響乘客安全,男青年的做法無可厚非,而且男青年的歌唱得不錯,給車廂增添了更多快樂的元素,為此他也給了男青年五元錢。而乘客徐女士表示,她感到男青年的行為令人反感,公交車廂是公共場所,應該禁止這種個人行為,以免影響到其他乘客,因為公交車來自各地的乘客也不少,彈唱的噪音會讓一些乘客聽不到報站的提醒而耽誤行程。
據交運溫馨巴士223路駕駛員徐凱講述,以前沒見過這名男子,在行車途中突然聽到車廂后部有人拿著話筒唱歌,但在行車途中他要保證安全駕駛,所以無法及時對男子進行制止。交運溫馨巴士順達分公司安全員趙靜表示,根據《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規定,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內吸煙、飲酒、賣藝,以及實施其他影響車輛運營、乘客安全和乘車秩序的行為。“他一定有自己的難處,雖然同情他的遭遇,但是這種行為在公交車上是不允許的,也建議乘車的廣大市民們,請不要在車廂中有此行為。”趙靜說。
記者 潘立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