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3月11日消息 近日,平度法院在強制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時,遭到當事人楊某甲暴力抗拒法院執行。因涉嫌妨害公務罪,楊某甲已被移送至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據悉,2015年2月,楊某乙、吳某(楊某乙之妻)向孫某借款17萬元,由楊某甲和其妻做擔保,約定借款期限至2015年3月10日。到期后,楊某乙遲遲不予還款。孫某多次索要未果,將楊某乙訴至法院。
平度法院在2015年5月開庭判決楊某乙、吳某償還孫某借款17萬元,違約金1萬元;楊某甲及其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后,幾名被告仍不履行還款義務。2015年7月,孫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在立案執行后,平度法院執行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向楊某甲送達法律文書。楊某甲拒絕簽收,態度蠻橫,甚至手持棍棒威脅執行法官。執行法官立即通知其他執法人員趕至現場。最終成功將楊某甲帶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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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這便是我們常說的妨害公務罪。對于生效的判決、裁定,應主動、及時履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通訊員 李阿欣 文 劉子琳
[編輯: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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