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兩萬多元購買一塊名表,到購物商場清洗時機芯竟然進水,生活中難免遇到權益受損害的情況,可消費者到底該怎么維權呢?3月10日,記者聯系到城陽區消保委,聽他們用現實版的案例,分析在生活中如何維權。
袁先生購買的名表還在保修期內,送往青島市城陽區某購物商場進行清洗,清洗費50元,因商家操作失誤導致表芯進水生銹,進而導致其他各部件不同程度毀損,現商家要對手表進行維修,但袁先生認為手表價值兩萬元,維修后若再出現問題無法維權,袁先生要求商家更換新的表頭。
接到消費者投訴后,消保委工作人員馬上和消費者取得了聯系。經了解,原來消費者這塊手表是2012年5月買的,當時表的價格是16800元,現在同款的手表價格已經20000多元了。當天,袁先生在某商場的該同款手表專柜,問工作人員表鏈臟了能不能清洗一下。工作人員當場說沒有問題很簡單,收了消費者50元錢,就把整個手表放進了水里面,結果導致表芯進水生銹,還有部件損壞。
商場向袁先生表示會給表返廠修好,當時袁先生沒有同意而是去了青島的亨得利鐘表店,經過青島的亨得利鐘表店修表師傅的檢測,認為該表就算是返廠維修也會因為進過水而嚴重影響手表的質量和壽命,建議更換新的手表。袁先生接下來和商場談了幾次都沒有談妥,袁先生要求商場給賠償一塊新的同款的手表,而商場堅持要返廠維修,雙方協商不成。了解到詳細情況后,經過先后5次調解,商場同意給消費者賠9500元,最終消費者接受調解,袁先生拿到了9500元的賠償,一場手表引起的糾紛就這樣調解成了。
據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 、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本案中,商場因為自身原因提供服務時導致消費者名表進水,給消費者造成了財產損害,理應承擔賠償的責任。
記者 劉金震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