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9日上午9點,劉女士來到滄口市場監管所投訴。她在去年4月份花2600元在李滄區振華路辦理了一張某商場內美容院的貴賓卡,期限為12個月。可她在今年2月底到該美容院消費時發現,美容院已經人去房空。據商場工作人員講,該美容院是春節前剛搬的,搬到哪里去了他們也不得而知。
劉女士找該商場的負責人趙經理商量,要求商場給自己退還卡內余額,趙經理堅決不同意。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該商場作為房屋出租的主體,為從事美容服務的美容院提供了固定的經營場所,應當承擔相應的擔保義務。如果承租經營主體出現了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該商場必須擔責。在執法人員的調解下,商場陳經理當場將卡內余額230元退還給了劉女士。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宮巖 通訊員 李濤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