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日照3月7日訊(記者 徐艷 通訊員 彭洪娜) 看到鄰居未鎖門的地下室內有一只雞,日照市民陳某竟偷了燉著吃了。警方經偵破,近日將陳某查出。最終陳某不僅賠償了鄰居130元錢,還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陳某對此非常后悔,稱沒想到會被處罰這么重。
3月1日下午,日照黃海路派出所接轄區群眾姚大爺報警:過年期間親戚送了他一只大公雞,一直沒舍得吃,放在地下室養著,不承想2月29日這天被人偷走了。接警后,民警來到姚大爺所在的小區了解情況,并調取案發周圍的視頻監控,很快鎖定了嫌疑人。3月4日,民警將盜竊嫌疑人陳某傳喚到派出所。陳某交代,2月29日下午,他往地下室放雜物時,看到鄰居的地下室里有只大公雞,門又沒上鎖,就順手將雞偷走了,當天就殺了吃了。警方隨后對陳某做出處罰,陳某除賠償了姚大爺130元的損失外,還被行政拘留5天。陳某后悔不已,表示再也不干這貪小便宜的事兒了。
黃海路派出所的民警告訴記者,偷雞摸狗并非小事兒,陳某的做法已構成主觀上的盜竊行為,這不僅是缺乏道德,也是比較嚴重的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的,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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