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菏澤3月7日訊(記者 邢孟 通訊員 吳延民) 菏澤一男子酒后夜晚闖入鄰居家中,雖經家庭主婦驅趕仍拒絕離開,直到鄰居家其他家人趕來才離開。近日,經牡丹區法院判決,該男子因非法侵入住宅被判刑一年。
2015年5月14日晚,家住牡丹區的張女士和兩個年幼的孩子正準備休息,這時,張女士聽見有人跳入自家院中并敲擊堂屋門。張女士的丈夫在外地打工,家中只有她和兩個年幼的孩子,因此這讓張女士十分害怕。隨后張女士認出這個闖入他家的男子是隔壁鄰居李某,便讓李某趕緊離開。雖然下了“逐客令”,李某卻沒有要離開的意思。張女士于是急忙給外地的丈夫打電話。張女士的丈夫接電話后立即跟自己的父親聯系。老父親急忙來到兒子家查看,恰好看到李某從兒子家的房頂逃離,準備返回自己家中。在呵斥了李某幾句后,老人回到家后就報了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深夜未經受害人同意,從自家房屋平頂到受害人家中,受害人讓李某離開,李某卻拒不離開,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最終,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據法官介紹,對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量刑,根據法律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來說,所謂“非法”,是指不經住宅主人同意,又沒有法律根據,或不依法定程序強行侵入。所謂“侵入”,一般認為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未經住宅主人允許,不顧主人的反對、阻擋,強行進入他人住宅;二是進入住宅時主人并不反對,但主人要求其退出時拒不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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