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3月7日訊(記者 王媛) 去年10月1日起,青島市施行差別化征收排污費,只要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山東省規定排放限值50%,排污費減半征收。在這一“福利”的誘惑下,排污企業主動發力治污,降低排污濃度。7日,青島市環保局出具的統計數據顯示,政策落地僅3個月,全市在排污費單價提高的情況下,征收總額比去年減少了200萬。
青島市環保局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差別化排污收費和城鎮污水廠收費。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山東省規定排放限值50% 及以上的,減半征收;高于排放限值標準的則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減半征收,相當于排污費的征收額度打了個“五折”,這對排污企業來說,可謂誘惑難擋。據市環保局介紹,政策一落地,企業的治污積極性立馬高漲,許多污企主動從內部發力,自覺降低排污濃度。2015年11月份,青島電廠僅氮氧化物一項就享受減半征收排污費5.7萬元。據市環保局統計,2015年第四季度,政策實施僅3個月,全市的排污費征收總額就比上一年減少200萬元。僅大氣治污方面,全市70%的燃煤鍋爐企業都將排污濃度自降到限值的50%,享受了減半征收。
當然,也有部分企業因超標排污,接受了加倍征收排污費的“懲罰”。島城一家熱電企業因脫硫設施治理改造期間超標排污,新政實施首月就被加倍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費3.7萬元。
“排污費差別化的本質,是利用價格杠桿,倒逼企業改變排污行為,設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以達到促使企業主動治污的目的,保護生態環境。”青島市環境監察支隊綜合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其實從2015年10月起,青島市將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費單價進行了上調,且上調幅度不小,比如,廢氣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征收標準從原來的1.2元/污染當量,上調至3.0元/污染當量。但政策實施后頭仨月的實際征收額度不僅沒有增加,反而減少了200萬元,該負責人認為,這是差別化征收排污費給青島環保帶來的實實在在的變化,“說明用價格杠桿治污,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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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費差別化征收,到底差在哪兒
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關于完善排污收費政策促進治污減排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于排污費的調整包括兩大方面:
一是提高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費用的征收單價。
二是對企業實施排污費差別化征收。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山東省規定排放限值的,分3檔逐步降低排污收費標準。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外,污染物排放濃度值在國家或山東省規定排放限值75~100%(含)的,排污費按正常標準征收;污染物排放濃度值在國家或山東省規定排放限值50~75%(含)的,按正常標準的75%征收;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山東省規定排放限值50%及以上的,減半征收。
污染物排放濃度高于國家或山東省規定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排放總量指標的,對該種污染物按山東省規定的正常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國家規定的淘汰類的,按山東省規定的正常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記者 王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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