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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濟南3月1日訊(記者 萬兵 實習生 楊姣 通訊員 李俊卓) 1日,在中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之際,濟南市反家庭暴力庇護所在濟南市救助管理站正式掛牌成立并投入使用。反家暴庇護所的成立,正是為了確保有效保護遭受家暴侵害的婦女、使反家暴的具體措施落到實處。該庇護所將為濟南市轄區內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暫時無法回家的婦女提供臨時庇護。
庇護時間原則在10天以內,特殊情況經庇護所同意后方可適當延長,并報主管民政部門備案。根據受庇護人的要求,庇護所可協調相關部門為庇護婦女提供心理疏導、婚姻家庭關系調適、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律援助等相關服務。此外,濟南市婦聯聯合天橋區婦聯、公安、法院試點推出《天橋區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和《天橋區法院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護令”實施細則》。該“雙令”將護衛遭受家暴侵害人員的合法權益。《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共計17條。其進一步規范了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等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職責,明確了婦聯組織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認真做好家庭暴力投訴的調解和處理工作職責,明確了家暴案件告誡辦法的原則、標準、程序,強化對實施家暴者的管理、檔案管理等方面工作。
《“人身保護令”實施細則》共計36條。其承擔起使施暴人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使被害人得到及時有效的法律保護的司法職責,讓家庭暴力不再“任性”。細則規定,凡轄區內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有明確保護請求的人員,均可向法院申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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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實施首日
滬一男子不堪受虐起訴離婚 據新華社3月1日電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起開始實施。實施首日,馬先生就走進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要求離婚,理由是妻子經常暴力虐待他。據悉,馬先生與沈女士經人介紹,于2013年結婚,婚后育有一子。馬先生在訴狀中稱,雙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沈女士經常歧視自己,并進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體都受到嚴重傷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脫位、關節挫傷,被迫到醫院檢查治療。
馬先生還稱,沈女士還對自己在經濟、行為上進行控制,影響了他的正常工作、社會活動。鑒于此,馬先生認為雙方已無法維持婚姻關系,因此起訴到浦東法院,要求與沈女士離婚。
最高法院、上海高院對此案件高度重視,就立案、審理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馬先生起訴后,浦東法院立案一庭根據相關規定,經綠色通道優先接待,按立案登記制要求即予立案,并在第一時間將案件移交金橋法庭及時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