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濟南3月1日訊(記者 馬俊驥) “我打我自己的孩子,別人管不著!”“今晚回家給我跪榴蓮!”從今天開始,這些以往被認為是“家務事”的行為可能不僅違法甚至構成犯罪。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頒布的第一部反家暴法,它明確規定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家庭暴力不僅包括身體上的侵害行為,還包括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上的侵害行為。相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盡到強制報告責任的將受到處罰。
家庭暴力也包括精神暴力,五類人群享受特殊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在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頒布的第一部反家暴法。大眾網記者了解到,《反家庭暴力法》構建了多部門、多機構合作的反家暴機制,明確反家暴是國家、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具體規定了政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委會、村委會、醫療機構、教育部門、媒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機構等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職責,明確反家庭暴力工作不是某個組織的事情,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了家庭暴力不僅包括身體上的侵害行為,還包括精神上的侵害行為,而且明確了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適用該法?!斗醇彝ケ┝Ψā返诙l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第三十七條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原則,應當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保護當事人隱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輕微家暴或被書面告誡,施暴監護人可被撤銷資格
大眾網記者了解到,對于家庭暴力中的加害者,《反家庭暴力法》明確了告誡制度。第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第十六條規定,對于家庭暴力情節輕微,夠不上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具有證據作用。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另外,《反家庭暴力法》明確了撤銷監護制度。大眾網記者了解到,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而且,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還要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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