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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2月29日消息 近日,新的《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培訓基地管理辦法》經修訂后出臺,自2016年3月5日起開始執行,將為更多符合見習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及在校生提供見習和就業培訓,幫助其提升工作技能和就業競爭力,促進其盡快實現就業。
財政補貼范圍擴大、標準提高 與原辦法相比,此次出臺的新辦法主要在兩個方面內容有了較大的變化:一是擴大了財政補貼的范圍。原辦法主要針對見習基地吸納青島市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時給予財政補貼,新辦法取消了戶籍的限制,對于畢業后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均給予財政補貼,更好地鼓勵了見習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二是提高了財政補貼的標準。對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人數多、留用率達到70以上的見習基地,財政補貼由原先最低工資標準的50,提高到60,鼓勵見習基地留用在本單位參加見習的畢業生。其中留用率的計算參考見習人員社會保險《參保憑證》。
新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符合條件可申請見習基地:每年提供符合見習專業要求的管理或技術、技能含量的見習崗位20個以上;工作環境良好,各項勞動保護措施到位,能夠為見習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擁有完善的職工教育培訓體系,具有對見習人員進行見習指導的師資力量和專業人員;能夠按照要求與見習人員簽訂就業見習協議書,對見習人員進行有效管理。建立見習基地的單位年度內接納見習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職工人數的30。申請建立見習基地應當向區(市)見習辦提交材料,詳情可登錄“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查詢。
見習期享受生活補貼還可合并計算工齡 新辦法規定,畢業后兩年內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青島籍在校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和非青島籍駐青高校在校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見習培訓。在校應屆高校畢業生持身份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后派遣期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持畢業證、報到證、身份證,到見習基地或見習基地所在的區(市)見習辦報名參加見習。見習期一般為3個月,需要延長的,經見習基地和見習人員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延長,并報區(市)見習辦備案,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見習基地為見習高校畢業生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見習期生活補貼,為見習高校畢業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保障畢業生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優先聘用在本單位見習基地見習合格人員,聘用后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見習期可合并計算工齡。
目前,青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已建立384家,國家級見習示范單位2家,省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7家。2015年提供見習崗位約1.4萬個,參加見習畢業生約1.1萬人,2016年計劃招聘見習人員1萬人。隨著新政的執行,將有更多的見習基地和畢業生享受就業見習培訓的政策優惠。
文 孫貼靜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