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報訊 企業排污得有排污權、排污權還能像商品一樣買入賣出……昨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為進一步發揮市場在環境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建立更加科學高效的環境管理制度,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標志著青島市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改革工作進入實施階段。據悉,青島市是計劃單列市中唯一獲此批復的城市,也是山東省內第一個。
《實施意見》確定了青島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改革的范圍:水污染排放選擇化學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兩項指標,試點區域和行業為環膠州灣區域直接或間接向膠州灣排放廢水的造紙、印染、化工、飲料制造、食品加工、機械制造與金屬加工等行業的重點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排放選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煙塵三項指標,試點區域和行業為全市電力、熱力生產供應重點工業企業。
《實施意見》明確了青島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基本原則。試點初期在重點區域、選擇部分重點行業,建立政府主導的排污權交易一級市場;逐步培育發展市場主導的排污權交易二級市場,推進所有排污單位有償使用排污權,實現排污權交易市場化。試點范圍內的新(改、擴)建項目,須有償獲得所需的排污權。現有排污單位試點期間暫不征收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此外,還將建立公平公正和公開透明的排污許可和排污權交易規則,形成規范的排污權交易市場秩序。在加強政府監督的同時,鼓勵社會各界和公眾有序參與監督。有償取得排污權的單位不免除繳納排污費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義務。
(記者 徐美中 通訊員 孫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