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2月26日訊(記者尹彥鑫 通訊員 方文 李國榮 ) 2月25日15時,李滄交警大隊李村中隊在向陽路與京口路路口、京口路與峰山路路口設崗,至晚上9時,查獲酒后駕駛2起,其他各類違法行為10余起。其中一名酒司機竟然有三項嚴重違法行為,他將受到罰款4000元,行拘20天,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25日15時46分,在京口路與向陽路路口,一輛黑色桑塔納轎車被攔下檢查,司機代某身上有一股比較重的酒氣,酒精測試結果為40.5mg/100ml,屬于酒后駕車。因代某未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民警將其帶回中隊進行核實。
通過網上查詢其身份證號,代某于2015年12月11日因酒后駕車被平度交警查處,目前駕駛證處于暫扣期間。民警查詢該車懸掛的號牌,系統顯示為綠色昌河面包車,已于2013年1月份被注銷。最終,代某將因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3項嚴重交通違法,被處以罰款4000元、行政拘留20天、駕駛證被吊銷的嚴厲處罰。
另一名酒司機史某面臨駕駛證由“A2”降至“B1B2”的嚴厲處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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